李樹彪案、劉毅案提醒我們,一些地方公積金管理領域的腐敗一般隱藏頗深,而賬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監(jiān)管不嚴密,是他們能夠挪用公積金的重要原因。
6月18日《京華時報》的報道,有細心讀者從公開數據中發(fā)現,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一個編制為72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每年管理費超過2000萬元,保守估計人均超過27萬元/年。對此,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稱,普通工作人員月收入不超4000元。該中心公布今年前5個月賬目,稱每月“缺口”平均在6億元左右。但許多市民認為,這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留存半年”新政埋伏筆。
看到這則新聞,筆者突然想起了李樹彪、劉毅。李樹彪,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從1999年至2004年1月,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住房公積金上億元,此案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劉毅,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qū)分中心原主任,伙同他人涉嫌挪用該單位公款9000多萬元。
如果不是媒體對尚無時間表的“職工提取公積金時賬戶內需保留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新政的炮轟,我不知道,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會主動公布2008年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有媒體通過去年歸集總量達202.92億元,估算出半年的繳存額將超過101億元。因此有人大代表質疑,“公積金管理部門到底拿這筆錢去干什么了?難道是公積金的余額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額”?而人均超過27萬/年的高額管理費,也不禁讓人發(fā)問 :究竟又是哪些名目的費用?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管理”得井井有條?
產生這些疑問是再正常不過的。因為李樹彪案、劉毅案提醒我們,一些地方公積金管理領域的腐敗一般隱藏頗深,而賬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監(jiān)管不嚴密,是他們能夠挪用公積金的重要原因。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并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所以,我們期待,公積金管理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能夠通過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滿足民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但愿李樹彪、劉毅的前車之鑒能起到警示作用,讓公積金賬目更透明,讓我們的錢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安全。(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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