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北京發(fā)布修訂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開始嘗試套內面積計價問題,實際上廣州又一次“先行先試”走在國內城市之前,不過,套內面積的計價方式在廣東“先行先試”的結果并不理想,發(fā)展商利用雙軌制繞開了套內面積計價,導致這種計價方式在大多數(shù)的時候失去意義,僅僅在拆遷及房屋單價統(tǒng)計方面存在意義。
事實上,在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頒布當天,廣東就頒布了《關于建(構)筑物房地產測繪中貫徹實施物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在這一通知中,取消建筑面積計價,采用套內面積計價被鮮明地提了出來。
在隨后的工作實操中,廣州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監(jiān)制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和《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手現(xiàn)房)中,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就被取消。由兩部門聯(lián)手制定的這兩個商品房買賣規(guī)范合同文本中取消了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采用了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在推動廣州套內面積計價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因此,實際上廣東3年前就開始采用套內面積計價了,省建設廳一位副局長日前告訴本報記者,北京的并不是首創(chuàng),廣東3年前就開始了,在2007年通知下發(fā)后,廣東就嘗試套內面積計價,目前廣東在購房合同中已經按照套內面積計價。
該負責人還透露,廣東省實行以套內面積計價后,開發(fā)商在賣房宣傳時往往先按建筑面積報一個均價,但具體到銷售給某消費者一套房時,則采取報總價的方式,直接規(guī)避了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的概念。(關麗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