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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烏魯木齊等城市試點用住房公積金建保障性住房后,廣東也將選擇省內部分城市進行試點。這是廣東省建設廳廳長房慶方昨日在上線省廣播電臺“民聲熱線”時透露的,但具體哪些城市進入試點名單、動用公積金的比例等問題仍在研究階段,目前仍未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選擇試點城市的標準將和國家政策保持一致。
近日財政部、發(fā)改委、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啟動。
按住建部的政策,各試點城市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公積金比例上限是50%,承建保障性住房的開發(fā)商取得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利率上浮10%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投放項目,必須是經(jīng)濟適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的城市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于商品房開發(fā)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據(jù)了解,烏魯木齊已率先將住房公積金中的閑置資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全國首批利用公積金支持保障住房試點城市,隨后,北京、西安等國內30多個城市都已陸續(xù)進入試點名單,而廣東是否進入試點則一直未予明確,鑒于目前廣東省住房公積金規(guī)模接近2000億元,總額排名全國第三,完全具備貸款建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對此業(yè)界表示,一些省內公積金比較充裕、土地出讓金劃撥額又不能滿足建保障房的城市“被試點”的可能性極大,而廣州、深圳公積金歸繳基數(shù)大,但使用率也很高,住房公積金“死錢”不算多,被試點的可能性相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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