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布去年我國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這一數據,國家統(tǒng)計局又一次受到了公眾質疑。對此,統(tǒng)計局局長馬建堂在列席昨日全國政協(xié)會議時表示,房價統(tǒng)計不存在人為因素。
馬建堂表示,目前統(tǒng)計數據的計算方法確實沒能體現各地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未來,將會對各地房地產數據采集方式和數據的計算發(fā)布方式進行改進,并對外公布修訂后的計算方法,同時建立如同股指的房地產定基指數,為以后對比作參考。
他認為,目前主采集數據過程中不存在人為因素,原始數據基本上是真實的,關鍵是計算方法有待改進。
對于如何改進,他表示,以目前了解情況而言,至少要在兩方面進行修改,一是要完善數據采集方式,從主要依靠房地產企業(yè)填報轉向企業(yè)填報、現場調查和依靠行政記錄并重。二要研究提出更好反映房地產價格變動的計算利用和發(fā)布方式。
馬建堂承認,現有統(tǒng)計方法不足之處在于過度地削除了市場的波動作用,將12個月同比數據綜合平均(或年度累計同比),這種“削峰填谷”的平均法雖然有利于衡量全年的平均變動和計算房地產業(yè)年度增加值,但把每個月的變動給拉平了,使得全年綜合平均數字容易與社會公眾當下的感受不一致。
為此,他提出,如果發(fā)布年末月度同比價格指數,則價格變動數據就會與社會公眾的實際感受比較吻合。為了說明上述方法,他舉例說,某一城市2009年1月份房地產價格同比下降16.3%,12月份同比上漲18.9%,12個月一平均,全年價格只上漲1%左右。但如果計算并發(fā)布2009年12月份對上年12月份的價格變動,那么房地產價格則上漲18.9%。
除此以外,馬建堂還強調,必須要研究如同股指的房地產價格定基指數,避免月度平均數對數據差異的拉平,從而比較真實地反映價格的累積變動。例如把2007年和2008年的房地產價格平衡做成基礎指數,這樣一來,往后每年的價格上漲情況即可參照該定基指數。
至于這一方法何時會發(fā)布,馬建堂透露,周五將要召開大規(guī)模的座談會對其進行研究,屆時會有比較統(tǒng)一的意見發(fā)布。
對于存在不同部門和地區(qū)的統(tǒng)計數據“打架現象”,馬建堂則表示無能為力,他說:“對不起,因為各部門口徑不一、方法都不一,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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