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26日對外公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jiān)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了有關規(guī)定。
嚴格準入管理
《通知》提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并適當擴大供應范圍!锻ㄖ芬螅洕m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強化使用過程的監(jiān)督
《通知》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對違規(guī)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xù)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加強上市交易管理
《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定期制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的標準。
《通知》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機制。在量化政府出資額的基礎上,按照配售經濟適用住房時承購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確定上市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政府優(yōu)先購買權等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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