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沒到手,可雜七雜八的費用我已經(jīng)交了快一萬了!鄙酱罄辖處熗跣萝娙涨盁o奈地告訴記者。王老師去年底在省城南部買了一套期房,付了首期后,開發(fā)商又要求他支付暖氣開戶費、煤氣開戶費及防盜門窗等費用!百I房子的時候開發(fā)商對這些費用都沒有言明,等簽了合同以后,這一項項的附加費用就冒出來了。房子本來就挺貴,再加上這些額外支出,真讓人受不了啊。”王老師頗為無奈地說。
王老師的無奈道出了很多購房者的苦衷。買房是普通人一輩子最大的支出,很多人在房價上算得清楚,可對房款以外的費用就不是很明白了。一般來講,在銷售價格之外,購房者還必須支付房屋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契稅一般為總房款的3%—5%,維修基金視具體房屋情況而定。除此以外的收費由各樓盤自己制定,這中間就會出現(xiàn)很大的問題。
今年1月剛在省城西部買了房子的李珂,掰著手指頭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除了房款以外,我又付了天然氣開戶費4300元、樓宇對講門費1200元、入戶防盜門600元、裝修管理費200元、裝太陽能熱水器費200元、垃圾清運費200元。房子鑰匙還沒拿到,就又交了6700元。”他一邊苦笑一邊告訴記者:“這些費用在我們簽合同的時候開發(fā)商都沒明說,可眼看要領鑰匙了,他們卻開始不停地向我們要錢,而且收費非常不合理。像裝修管理費當中就應該包含垃圾清運費,但因為合同中沒有寫這么詳細,所以我們業(yè)主也只好認了!
在機場工作的袁昉碰到的房屋額外收費讓他非常生氣。他在省城漿水泉路一個樓盤買了房子,房屋設計是電暖,但是采暖效果非常不好,屋里溫度只能達到12攝氏度左右。所以業(yè)主們找到開發(fā)商要求安裝集中供暖設備,開發(fā)商答復說可以安裝集中供暖,但必須業(yè)主自己掏錢。袁昉一算,需要3萬多元錢。他對此非常氣憤:“我們的房款中已經(jīng)包含了購買采暖設備的費用,現(xiàn)在電暖起不到取暖作用,只能閑置,卻要我們花錢安裝集中供暖,這個費用本應由開發(fā)商出,怎么能轉(zhuǎn)嫁到業(yè)主頭上呢?”
為什么交了房款又會出來很多額外收費呢?歷下區(qū)物價所基層科的崔少林科長告訴記者:“這是因為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房屋合同時沒有注意到‘銷售價格內(nèi)未包含的費用’,比如暖氣開戶費,有線電視、寬帶接入費等,合同中一般也不寫明,所以讓開發(fā)商鉆了空子。建議廣大購房者在簽訂房屋合同時讓開發(fā)商把這些附帶費用的項目和金額注明,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
記者感言:購房是件大事。很多開發(fā)商就是抓住了購房者的心理,把大家的注意力都引到了房價上,卻淡化了房價背后的附帶支出。所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研究房屋合同,弄清楚自己的房款包括哪些費用,不包括哪些費用,擦亮雙眼,把錢花得明明白白。(董卿 韓小沛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