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花330萬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簽訂買賣合同并繳納了定金后,潘女士才得知,這套房屋因漏水被樓下鄰居起訴尚未結(jié)案。因房主蘭先生在售房時隱瞞了房屋的真實情況,海淀法院判決潘女士與蘭先生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公司向潘女士返還其代為保管的定金33萬元。
蘭先生以潘女士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為由曾提出反訴,中介公司也曾提出反訴,向潘女士索要中介傭金5萬元。
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蘭先生在出售房屋前,應將該房屋的全部情況向潘女士進行說明。而中介公司作為專業(yè)中介機構(gòu),應對受托出售的房屋進行全面的了解。法院駁回了兩被告的反訴,并作出如上判決。(張蕾 胡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