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房子交給我賣,我給你一萬五定金。”說這話的,是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經紀人。為了爭搶房源,一些經紀公司不惜主動向房主支付“定金”,為的就是“鎖定房源”。
房源之于房地產經紀公司,如同土地之于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都是重中之重的資源。前不久,市建委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開辟了“存量房網上簽約月統計”專欄,其中“按經紀機構分類”分欄將北京各房介公司二手房的成交量在網上全部公開,各公司手里有多少房、每月成交多少套,一目了然。
這個統計結果實際上是按照各公司成交量的一個大排行,在七月份的大排行中,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發(fā)布房源2679套、簽約725套位列首席,不過它的退房數也最多,高達216套。排在次席的是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發(fā)布房源1310套、簽約506套、退房58套。接下來是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公司,發(fā)布1275套、簽約478套、退房154套;順馳不動產網絡公司,發(fā)布179套,簽約94套,退房30套;金城阜業(yè)房地產經紀公司,發(fā)布117套,簽約42套,退房9套……
這一“曬”,把房介公司“曬”急了。“一沒有技術含量,二不需要雄厚資金,房介公司生存、發(fā)展就得靠信譽、拼房源!币晃婚L期從事房地產中介的經紀人坦白地說,“以前為了拿房子,公司用大量現金收房,還可以從中吃差價,現在政府不許這樣做了,大一些、有名一些的房介公司靠人氣兒還能收得上房來,小房介的二手房源就成了大問題!
記者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看到,許多名不見經傳的房介公司無論是房源數還是簽約數、退房數均是零。付“定金”的法子就是一些房介公司為了爭奪房源而想出來的。趙女士在西四環(huán)有套三居室,打算委托房介公司賣掉,經紀人來看過房子后主動提出給趙女士付“定金”1.5萬元,條件是趙女士要和公司簽訂委托銷售合同,不得再把房子交給其他公司銷售。經紀人承諾,如果公司半年之內沒有幫趙女士把房子賣出去,房子歸還趙女士不說,這1.5萬元的“定金”也全歸趙女士。
“剛開始我以為是他們要背著我和買主交易呢,后來再一問,不是,人家說價格全透明,房子賣多少錢全是我的,人家就收2%的傭金。房介公司說付‘定金’是為了彌補房子不能出租帶來的經濟損失。”趙女士算了一筆賬,如果把房子出租,每月租金是2000元,半年才1.2萬元,房介公司付的“定金”比租金高不少。
不過,這筆賬在經紀公司那可不是這樣算的:西四環(huán)的房子炙手可熱,想買的人很多,不到一個月就能賣出去,100平方米的房子大約可以賣90萬到110萬元,2%的傭金就是2萬左右,一進一出不費什么力氣,1.5萬元是“定金”,房主是要退還的,只要能“鎖定房源”,付“定金”就值。(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