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北京市順義區(qū)木林鎮(zhèn)唐指山村的村民很鬧心,因為他們村上千畝土地被鎮(zhèn)政府出租圈建跑馬場。雖然工程被迫停工,但有關部門還沒有給出“說法”。據稱,這個跑馬場是順義區(qū)的重點開發(fā)項目。木林鎮(zhèn)黨委書記解長春說,這是為了發(fā)展經濟,讓當地村民脫貧致富。而村民們則認為,鎮(zhèn)政府的做法越俎代庖,損害了村集體的利益,因為土地承包期限從簽約日起共50年,前5年無償使用,以后根據開發(fā)者所交稅金情況,酌情交納200元/畝/年的承包金給鎮(zhèn)政府,或者不交。
招商引資本沒有錯,關鍵是能否給老百姓帶來好處。從報道看,零租金或200元/畝/年的承包金,即使都給村民,村民也虧大發(fā)了,在“天子腳下”可是寸土寸金啊。就是在其它省市承包土地也沒有這么低的價碼,零租金或200元/畝/年的承包金能讓“天子腳下”的老百姓脫貧致富嗎?我以為這樣的招商引資只能使老百姓致貧,因為老百姓不僅不能從政府的招商引資中得到好處,相反還減少了收益。
要說增加收益的只能是政府,一是成功招商引資是政績一件;二是項目運營后會增加地方稅收,也是政績;更重要的是,當地政府能夠從中得到一大筆“工作費”(承包公司員工在網上留言說給了當地政府一大筆工作費)。要說這個項目有什么好處,那就是當地政府從此“富”起來了,而當地老百姓則可能從此就要窮了。
作為人民政府能這樣“窮”人民“富”政府嗎?作為政府官員還口口聲聲說,這是為了發(fā)展經濟,讓當地村民脫貧致富,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人民再傻也不會傻到敢指望這樣的項目脫貧致富!而且當地政府不僅忽悠當地村民,還公然忽悠黨紀國法——1500畝的土地想圈就圈,鎮(zhèn)政府、區(qū)政府有這個權限嗎?村集體的土地鎮(zhèn)政府能越俎代庖嗎?零租金已經被禁止,卻又被寫進跑馬工程合同。我國法律規(guī)定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而這個項目卻簽了50年!同時,這個項目手續(xù)不全,還在邊批邊建!
一個違法違規(guī)的跑馬場工程,一個損害村民利益的圈地行為,要不是村民阻撓,還在大干快上。筆者不禁要問,當地政府官員就這個素質嗎?在北京已使用衛(wèi)星監(jiān)視違建的今天,占地1500畝的跑馬場工程,在“天子腳下”竟然還能想建就建,令人深思。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零租金或200元/畝/年的承包金,這樣的內容怎么就寫進了合同?是“天子腳下”的土地就值這個價碼,還是其中掩藏著腐敗黑洞?順義跑馬場圈地到底是幫村民脫貧致富,還是幫政府及官員致富幫村民致貧?希望北京市有關部門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說法”。(張魁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