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從明日起,廣州市征收2007、2008年度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2007年度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時間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時間為5月15日至12月31日。
新征一級耕地每平方米27元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按規(guī)定,廣州分六個等級征收土地使用稅,其中稅額最高的一級土地每年所交稅額為每平方米27元,二級土地18元、三級土地10元、四級土地6元、五級土地4元、六級土地3元。此外,將番禺區(qū)、花都區(qū)、增城市和從化市的征稅標準納入全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的范圍。
七類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據介紹,根據規(guī)定,有七類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須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日期內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對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繳納的,稅務機關將按《征管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納稅人在申報納稅中若遇到問題,可撥打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2咨詢。(記者 童丹 通訊員 張瑩 梁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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