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起,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將正式開始施行。針對此前個別煤礦以突擊提拔“礦長助理”的方式應付相關規(guī)定的現(xiàn)象,國家安監(jiān)總局總工程師、新聞發(fā)言人黃毅在接受中央臺記者滿朝旭專訪時表示,對于通過任何方式替代礦領導下井代班的現(xiàn)象,都要嚴肅處理。(10月7日《人民網(wǎng)》)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變異成“礦長助理帶班下井”,讓人哭笑不得。不過,其實我們也早該想到,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被某些人發(fā)揮得淋漓盡致。對付煤礦領導下井的規(guī)定,還不是“手到擒來”?
“嚴肅處理”能否讓“礦長助理下井”絕跡?那些煤礦領導是否不會再有歪念頭,是否就從此老老實實帶班下井了呢?如果煤礦領導如此“聽話”,我們的煤礦工人也不會死得那么多了。要知道,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不是現(xiàn)在才提出來的。都這么多年了,何嘗被認真執(zhí)行過?
“嚴肅處理”的前提是“嚴查”,如果查的時候是“走馬觀花”,如果查的時候事先“廣而告之”,那能查出什么?查不出什么問題,也就不可能會有什么“嚴肅處理”。
暗訪和有獎舉報,一向被認為是最有實效的,然而,檢查組卻偏偏不喜歡用。他們最喜歡的就是事先大聲嚷嚷,惟恐天下人不知道。憑煤礦領導的“聰明才智”,他們要擺平檢查組人員很難嗎?
如何“嚴查”,顯然是擺在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面前的一個難題。他們要讓檢查組人員煉成“銅墻鐵壁”,不被煤礦領導的“糖衣炮彈”所擊中;要讓檢查組人員煉成“火眼金睛”,能夠識透煤礦領導的“弄虛作假”。其實,說起來也簡單,如果檢查組人員沒有“私心雜念”,如果不準備“伸手”,再加上引入公眾的監(jiān)督力量,把暗訪和有獎舉報結合起來,在“陽光”下處罰,在“陽光”下檢查,想必煤礦領導想要“作弊”,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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