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和房地產業(yè)的高歌猛進,拆遷在我國幾乎每一個城市都不斷上演,由于各種配套政策不到位,拆遷往往面對著原住戶的抵制,于是各種背景的“拆遷隊”上馬,揮動著各式武器或工具,強行拆遷或暴力拆遷,一時間,拆遷成為各方利益博弈的戰(zhàn)場。在強行拆遷中,屢屢發(fā)生傷亡事件,自焚者有之,造土炮以自衛(wèi)者有之,被填埋在挖土機下者有之。社會矛盾在拆遷中被激化,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
拆遷背后是各方利益的較量,地方政府要加速城市化和增加GDP,房地產開發(fā)商要盡快以更低價格拿到土地,原住居民要考慮各項賠償到不到位,以后的生活是困頓還是富足。在這場較量中,很難達成一致,地方政府和房地產開發(fā)商之間的利益是一致的,房地產業(yè)發(fā)展有利于地方加速城市化和GDP增長。但房地產開發(fā)商和原住居民的利益是對抗的,對居民的補償多意味著房地產開發(fā)商成本的增加。
站在不同角度、坐在不同位置的社會各界,對拆遷的評論也不一致。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出發(fā),拆遷中出現(xiàn)的問題是由于房地產開發(fā)商操之過急和群眾的過激行為導致的;從房地產開發(fā)商的角度出發(fā),拆遷中出現(xiàn)的問題是由于“刁民”對補償的過分要求導致的;從居民的角度出發(fā),拆遷中出現(xiàn)的問題則是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和開發(fā)商的不仁導致的。在社會各方的利益訴求面前,應當用哪些公認的原則來評判誰的行為合理呢?
首先,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最應該維護的,超越了一切利益的訴求。在公元前320年,梁惠王問孟子對自己國家有什么有利的建議,這段著名的對話經現(xiàn)代性的解釋可以理解為:政府不應當逐利,而應當去維護公平正義。如杲國家和官員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會“與民爭利”,社會就會混亂。政府和官員要做的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應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改善民生和追求社會和諧上,而不是片面追求高速的GDP增長率。
其次,個人財產權利應該堅決保護,這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試想在個人財產隨時可以被政府征收或者被強盜掠劫時沒有法律保護的社會里,個人最好的選擇就是把所有的錢都用來享樂或者深藏起來,投資做企業(yè)需要政府做后臺,有學問的人會選擇去政府做官,有武力的人會選擇打家劫舍。經濟增長從何談起?目前,我國有些地方政府想盡快發(fā)展經濟,其出發(fā)點是好的,但如杲依靠行政命令強行規(guī)劃某塊土地的用途,侵犯了個人的財產權利,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法律制度受到侵害,政府威信受到損害,雖然這些無形的東西沒有GDP增長率看著實在,但這些都是經濟發(fā)展的無價之寶。
這樣看來,站在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發(fā)展的角度看,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長率不宜過急,地產開發(fā)也應當依法進行。急需解決的問題是設計一套機制,使房地產開發(fā)商給出的補償合理公平,還要限制個別“釘子戶”坐地起價、提出過分要求。城市化和房地產開發(fā)有著巨大的收益,而這個收益應當讓更多的人分享。比GDP增長更重要的是GDP增長里是否包容了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 □邵 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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