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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皇后碼頭案7日開庭 清場后等16日始拆碼頭
2007年08月01日 10: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八月一日凌晨五點半,香港政府依然沒有對皇后碼頭留守人員進行清場。地政總署三留宿者十日在碼頭貼出告示,指在碼頭露宿的示威者是違例占用有關土地,要求他們在三十一日午夜前離開。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八月一日凌晨五點半,香港政府依然沒有對皇后碼頭留守人員進行清場,皇后碼頭迎來晨光。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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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1日電 特區(qū)高等院法院31日批準反對人士就皇后碼頭提出的司法復核許可申請,復核聆訊定于下周二(7日)審理,預計需時一天。法官林文翰強調,批準是次司法復核許可只是建基于案件有可爭論的法律觀點,并不表示申請人會在隨后的復核申請中獲勝。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發(fā)展局發(fā)言人表示,法庭批準有關的司法復核申請,不會影響當局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移交予中環(huán)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承建商進行圍板工程,故呼吁現(xiàn)時占用皇后碼頭的人士盡快離開。

  代表提出司法復核申請的“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及何來的大律師潘熙,在庭上就是次司法復核提出3個理據,法官批準其中兩個。

  代表特區(qū)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當局于周內會向法庭提交誓章,交代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當日做決定時考慮到的所有文件,而政府的初步理據為古諮會的一級文物評定,與列為法定古跡與否沒有直接關系。

  由于特區(qū)政府清場收地后須等約16天才會正式進行拆卸,因此相信審訊完結前碼頭不會遭損,故復核申請人決定不提出申請臨時禁制令。

  發(fā)展局發(fā)言人則強調,根據中環(huán)填海計劃第3期合約,政府需要盡快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移交承建商,但一如當局向立法會匯報有關保存皇后碼頭的詳情,在完成圍板工程后,當局仍需要一些時間進行碼頭構件檢驗工作及豎立臨時支撐架,才正式展開保存碼頭的工序,而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交予承建商進行圍板工程,與法庭批準司法復核申請并無抵觸。 (鄭治祖)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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