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歐文龍貪污案宣判:40項控罪被判成立
2008年01月30日 16: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資料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 中新社發(fā) 史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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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30日下午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被控的41項控罪中,有40項被判成立。
51歲的歐文龍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并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八億元。2007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14堂聆訊,法庭傳召逾百名控辯雙方證人。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在擔任職務時作出的犯罪及輕微違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
另外,歐文龍親屬及商人亦涉嫌行賄和洗黑錢案。3名被告包括歐妻陳明瑛、商人何明輝及陳東生至今仍失蹤。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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