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婦迷奸案"兒童不宜" 男子牽7歲女童聽審被逐
2008年03月21日 11:2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3月21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已婚女文員涉嫌與情夫迷奸好友案20日續(xù)審,審訊期間有一男子攜同年約7歲的女童進庭,法官實時指聆訊“兒童不宜”,并下逐客令。
司法機構發(fā)言人表示,任何年齡的市民都可旁聽公開審訊的案件,但在特別情形下法官仍有酌情權去決定是否讓市民旁聽。
此案20日審訊至第16天,一直吸引很多市民旁聽。20日早上11時許,正值公眾席最擠擁之時,只剩三四個座位,一名年約50歲男子牽著年約7歲女童進庭,他先安排該穿粉紅色上衣的女童就座,再左顧右盼尋覓空位。
此時,暫委法官向該男子大聲表示“小朋友不可以出現(xiàn)”,并叫二人實時離場。
另外,20日約有50名中學生,在資深大律師安排及帶領下到庭旁聽,但旁聽市民太多,這批預早已通知法庭會來參觀的學生,也只能分批每次5人進場,最后有數(shù)名未有入內的學生只好失望而回。
女被告黃慧心20日供稱,男被告陳俊圖于去年1月13日迷奸V太太后,將當晚的呻吟聲帶傳送給黃某,陳某并表示:“有這些東西在手,一定要玩死V太太!庇纸悬S某不用可憐V太太。
黃某續(xù)稱,V太太為取回該段聲帶,于2月初再返黃某的屯門寓所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聆訊下周二續(xù)。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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