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首犯”涉騙50萬元 難逃偽造文件指控
2008年06月03日 13:34 來源:南方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香港藝人“艷照門”事件中,首名被警方拘捕的涉嫌網(wǎng)上發(fā)布艷照的男子鐘亦天,雖然事后獲得撤銷控罪,但起因涉及偽造文件,用于向銀行申請獲得信用卡,昨日上午在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藝人“艷照門”事件中,首名被拘捕的男子鐘亦天,今年年初被控于網(wǎng)上發(fā)布藝人艷照,被法庭下令還押,淫褻物品審裁署其后裁定有關照片只屬不雅,他在2月中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香港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鐘亦天在2003至2006年期間,利用虛假姓名,向香港10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偽造文件,訛稱自己是汽車公司董事及總經(jīng)理,獲得銀行批出30張信用卡及現(xiàn)金透支額,涉及金額超過50萬元。警方后以涉嫌偽造文件罪,將鐘亦天告上法庭。
昨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過堂,警方向法官展示了一些證物。鐘不用答辯,案件押后到6月20日再聆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在這期間準許鐘以5萬元保釋外出。(徐超 莊樹雄)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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