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旺角警署爆出駭人聽聞的強奸案,29歲警員涉利用女報案人對警察的信任,在警署的認人室內強奸對方,女事主大驚,抵達天水圍警署才安心報案。
涉案警員被捕后承認,在警方計算機系統(tǒng)內得到事主和多名年輕女報案人的數據,并曾透過手提電話與她們聯(lián)絡?胤缴暾埌寻讣汉笾料略2日提堂,以待警方調查和進行認人手續(xù),被告因在案發(fā)后有自殺傾向,須還押警方看管。
駐守旺角警署的被告梁禮仲(29歲),現(xiàn)職刑事調查隊探員(CID),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強奸罪。控罪指他于本月24至25日期間,在旺角警署一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奸女子X(19歲)?胤酵ド贤嘎叮桓嬖诘孟な轮鲌蟀负蟊硎鞠胱詺,且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27日身穿啡色西裝褸由警車押抵法院,提訊期間表現(xiàn)鎮(zhèn)定,但不時望向記者席。他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和不反對讓警方還押。
被告被拘捕后,承認在警方計算機系統(tǒng)取得事主的數據,也曾透過系統(tǒng)收集其它年輕女報案人的個人數據。警方另在被告的手提電話紀錄中,發(fā)現(xiàn)他與其它年輕女報案人的通話紀錄,但警方在庭外不愿透露有關年輕女報案人的數目,只表示警方正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曾與被告私下聯(lián)絡的年輕女報案人。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于本月2日報案表示遺失錢包,但后來尋回身份證。被告于本月22日從警方計算機系統(tǒng)取得事主的個人數據后,要求對方本周一到旺角警署協(xié)助調查。女事主隨后偕男友在當日傍晚6時到達警署,被告記下事主數據后讓她離開,但卻要求事主在當晚再度折返。女事主不虞有詐,與男友在晚上11時半到達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離開后,帶事主到一樓的認人房內,將她強奸。
女事主在翌日凌晨1時大驚離開,卻不敢實時報警,1小時后到達天水圍警署才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和發(fā)短訊給事主,表示若事主愿意撤回投訴,將會給對方10萬元。警方后根據計算機系統(tǒng)紀錄把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與事主發(fā)生性行為,但認為對方當時沒有表示不同意。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