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質疑陳振聰持偽造遺囑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認證案,三月三十日再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預審。圖為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左)離開法院的情形。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2001年,香港會展中心,“小甜甜”龔如心。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龔如心千億遺囑“雙胞案”再有新進展,筆跡鑒證成案情關鍵。有筆跡專家指出,鑒別字跡主要技巧是“比較”,即采集一大堆字跡樣本,再歸納出特征,辨認字跡。律師則稱,筆跡鑒定只是分辨遺囑真?zhèn)蔚姆椒ㄖ唬ㄍミ會考慮其它證供,過去亦有人試過在遺囑上找到死者生前殘留的基因作比對。
死者殘留基因亦可作證
有筆跡專家表示,鑒別字跡主要技巧是“比較”,文字本身的復雜性、筆劃與筆劃間的流暢度也會影響校對的難度。在鑒別字跡前,專家會先采集大量字跡樣本,再歸納出筆跡的特征。
專家舉例指,一個簡單的中文字,只要在顯微鏡下都可清楚看到每一筆的層次和交匯,包括筆劃與筆劃間的連貫、弧度的轉變等。此外,墨水對鑒別字跡也很重要,水筆、墨水筆等筆劃交叉位會混合互融,看不到筆劃先后層次,但原子筆墨水質感較厚。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筆跡鑒定只是分辨遺囑真?zhèn)蔚姆椒ㄖ唬镒C外,法庭還會考慮每份遺囑兩名見證人的供詞。他續(xù)稱,過去在一些遺產案中,亦有人試過在遺囑上找到死者生前殘留的基因作比對,更有力地確認遺囑的真?zhèn)危爸辽倏勺C明死者很大機會曾接觸過那份遺囑,隨時可以是有力的證據。”他續(xù)指,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制造虛假文書以欺騙其它人,或協助及教唆制造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此外,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文書也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jiān)禁3年。
千億遺囑爭拗事件簿
12/03/09: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在高等法院的內庭聆訊中,指龔如心2006年遺囑的2名見證人吳崇武及王永祥,沒有在涉案2006年遺囑上簽名,并申請修改同月30日預審的狀書。
13/02/09:華懋慈善基金承認陷入財困,愿意將“06年遺囑”和“02年遺囑”一并解讀。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又指,其中一位證明2006年遺囑是“風水遺囑”的證人,不愿意披露其身份,仍未知他會否出庭作供。
15/12/08:鑒于2006年遺囑2名見證人均聲稱不肯定有簽名,故陳振聰要求華懋提供更多有關文件。法官林文瀚頒判詞,裁定陳振聰所索文件范圍太闊,部分侵犯了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保密權,故僅要求華懋呈交誓章,交代是否有其它記載簽署及見證立遺囑事宜的草稿、會面紀錄等。陳振聰代表律師麥至理透露,2006年遺囑已由他親自帶到英國交予專家驗簽名筆跡。
04/11/08:陳振聰公認與龔有長達14年的婚外情。
10/11/08: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首次爆出龔如心生前聘陳振聰任風水師,是為了測算丈夫生死及醫(yī)治危疾。當她患有癌癥,陳振聰藉此向她撒謊,聲稱2006年遺囑可以令她長命,誘使她訂立遺囑,龔如心根本沒有意圖將遺產全數給予陳振聰。
05/09/08:兩名2006年遺囑見證人吳崇武及王永祥,委托律師向法庭表明2人不愿作證。另外,陳振聰一方的大律師陳景生亦要求法庭批準,從新加坡向一名人士取證供。
31/10/07:陳振聰正式入稟高院,要求法院委任遺產管理人。
24/04/07:華懋慈善基金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龔如心于2002年訂立的遺囑有效,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無效。
20/04/07:陳振聰刊登廣告并透過律師開記招,高調稱龔如心于2006年訂下遺囑,將所有遺產交給他,由華懋售樓部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簽名見證。陳的律師麥至理更向傳媒發(fā)放龔如心生前和陳振聰的合照。
19/04/07:龔如心出殯翌日,自稱龔如心唯一遺產受益人陳振聰身份曝光;基金向遺產承辦處登記知會備忘,阻止任何人未通知下申領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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