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公務員接受《基本法》測試非基本入職要求
2008年04月21日 15: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據(jù)星島日報報道,今年9月1日起,申請具備學位或專業(yè)程度的香港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接受《基本法》知識測試,引起香港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強調,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只是聘用的考慮因素之一,絕非基本資格的入職要求,對應征者整體表現(xiàn)的影響少于10%。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公務員招聘程序增設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環(huán)節(jié)。議員張文光形容,這次是政治交差安排。職工盟的李卓人認為,特區(qū)政府應該通過培訓,加強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而不是通過考試。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回應,申請人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絕非基本資格的入職要求,《基本法》測試表現(xiàn)僅占應征者整體表現(xiàn)的一個適當比重,不會多于10%。
俞宗怡強調,應征者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是聘用的主要考慮因素。至于應征基層公務員職位,俞宗怡表示,除非多于一個相同技能的應征者,否則不會考慮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她強調,有關安排只是鼓勵港人多些認識屬于自己的憲法。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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