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涉足房地產較深,而中央數次調控房地產的效果之所以不明顯,就與地方高官和開發(fā)商過分親密有關。一些地方高官與開發(fā)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中央的政策很難得到貫徹執(zhí)行。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宏觀調控必須從反腐敗這里 打開缺口,殺出一條血路。而王有杰就是高官與開發(fā)商親密接觸的一個標本。
2月3日,星期六。湖北省沙洋縣廣華監(jiān)獄。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來這里兩個月了。這天早上5點鐘就起了床,簡單洗漱后,打開電視看一會兒新聞,又練了會兒書法。吃過早飯后,他簡單收拾了一下東西,在數名警察的押護下,乘坐荊州中院的一輛警車前往武漢天河機場,然后乘飛機來到他很熟悉的北京秦城監(jiān)獄,正式開始了一名服刑人員的生活。也就是說,從這天開始,王有杰的身份已經變?yōu)楸本┣爻潜O(jiān)獄的服刑人員。
此前的1月23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有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在10天的法定上訴期內,王有杰放棄了上訴的權利,荊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在去年12月20日的庭審中,王有杰數次重復了這樣一句話:“我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弊罡叻ㄔ褐付ㄇG州中院管轄王有杰案后,王有杰由北京秦城監(jiān)獄換押湖北沙洋縣廣華監(jiān)獄(司法部命名的“部級現代化文明監(jiān)獄”)。按照多年來的慣例(省部級以上干部服刑一般都在秦城監(jiān)獄),法院的判決生效后,王有杰要被再次送往秦城監(jiān)獄服刑。秦城監(jiān)獄是唯一一所由公安部直接管理的監(jiān)獄,其他監(jiān)獄皆是司法部下屬。
法院認定,王有杰在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期間,先后54次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634.4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按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關機關不掌握的其受賄罪大部分罪行、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jié),依法從輕判處王有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王有杰另有890萬余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緩。判決前,王有杰收受他人禮金633.4萬元,屬于違紀款,已被有關部門予以沒收。受賄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款、違紀款三項合計2157.88余萬元。
中央黨校一位長期研究反腐敗問題的專家認為,王有杰還有王昭耀(1月12日,濟南中院認定,王昭耀受賄704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650萬元,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按照以往判例,很可能就是無期徒刑。但去年以來,中央加大了反腐敗力度,特別是懲治高官腐敗,中央下定了決心。隨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陜西、廣東等地一些高官落馬,今年一月,中紀委又高調召開了七次全會。更重要的是,今年秋天中央要召開十七大,在換屆前,特別要反對買官賣官,反對高官腐敗,這個政治任務反映在司法上,就是要從重從快懲處高官腐敗案件。另外,王有杰涉案多與房地產有關,而中央數次調控房地產的效果之所以不明顯,老百姓有意見,就與地方高官和開發(fā)商過分親密有關,一些地方高官與開發(fā)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中央的政策很難得到貫徹執(zhí)行。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宏觀調控必須從反腐敗這里打開缺口,殺出一條血路來。
[1] [2] [3] [4]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