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駕駛證需要和學歷掛鉤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但在福建平和縣,答案截然相反。據3月28日《東南快報》報道,為控制初中學生輟學率,平和縣下發(fā)通知要求,“鄉(xiāng)鎮(zhèn)、村和教育、勞動、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門對未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青少年不得開具勞務證明,不給予辦理勞務證、結婚證、駕駛證等”。
可對于如此荒唐之舉,平和縣有關方面并沒有覺得不妥。當地教育部門認為,這是對青少年負責,促使孩子們回到學校讀書。然而,作為政府,如果做什么事都只追求“目的正確”,無視法律,無視公民權利,無視程序公正,這樣的邏輯實在可怕。
平和縣政府秘書科一位負責人更發(fā)出“驚人之言”,稱“該文件不是公開信,只發(fā)給鎮(zhèn)政府、學校等相關部門”,“這樣做只是想讓做思想工作者有個憑據而已,并沒有要發(fā)給老百姓,老百姓并不可能看到這些文件。”一個與公民權利密切相關的政府文件,竟然不讓公眾知曉,如果說制定這一文件是荒唐的話,將政府文件內部化、秘密化就值得警惕了。如果平和縣有些學生并不知道通知,而選擇輟學的話,那他們今后的生活將是一個怎樣的圖景?一個正常的社會,每個公民對自己的任何行為都應該有明確的預期,若涉及公民權益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充分公開,那我們的生活將時時面臨無所不在的陷阱。
如果把“沒有初中畢業(yè)證不能辦結婚證”這一事件放在更廣闊的背景下,其背后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邏輯更值得反思。對于當下一些社會問題,某些政府部門把責任推給公民,通過各種方法額外增加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而對相關的政府責任缺乏認真反思。以初中輟學為例,之所以問題嚴重,原因非常復雜,比如學校對畢業(yè)證發(fā)放把關不嚴格,即使不上學,花錢就能辦證;在應試教育體制下,初三的課程也許并不適合一些成績較差的初中學生,這些人沒有學習的意愿;孩子上學給貧窮家庭造成沉重負擔,一些孩子不得不早一點離開學校,打工掙錢……可見,輟學是個人的選擇,但也有很多是制度和環(huán)境的產物,其責任人就是政府。
像平和縣這樣,面對問題時,轉嫁政府責任,隨意給公民權利套上枷鎖的例子,并不少見。例如,低保審核是極其繁重的工作,因此,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制定了千奇百怪的門檻,如養(yǎng)寵物、用手機者不能享受低保等等;此外,還有一些侵犯公民隱私,傷害個體尊嚴的低保公示、低保聽證會也在進行。
而在許多國家,對此主要是事后監(jiān)督,即公民申請低保的審核手續(xù)寬松,但事后若存在騙保行為,那違法成本極其高昂,如此一來,低保審核難題也就不存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很少去反思和改革現有的低保制度,卻設立一些奇怪的門檻,要求低保申請者自毀尊嚴、自證清白。
一個社會無疑需要公民的責任擔當,但轉型期的許多問題千頭萬緒,更需要政府的責任擔當。若政府部門動輒當“逃兵”,將義務轉嫁給公民,那既無益于問題解決,也會動搖政府的民意基礎。并且,即使是公民的責任擔當,也不能通過政府強制的方式來實現,公權力本質決定了,它應更多去說服公民。如果僅僅因為要制止某些公民不負責行為的“小惡”,而濫用權力,那將是更大的“惡”,實不足取。(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