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天地毀滅,正義也要得到伸張!庇叩刃淌路ㄔ洪T前墻壁的銅牌上鐫刻的這句話,6月中旬的某天,被江西一位駐村干部引用,成為網(wǎng)上一個帖子的標題。
不久后,8月1日下午,正在鄉(xiāng)下的蘭紅波,接到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的應(yīng)訴通知書,成為被告。他個子不高,戴著眼鏡,正是那個發(fā)帖者。原告是他的頂頭上司、高安市大城鎮(zhèn)黨委書記周愛國。
訴狀上,周愛國要求蘭紅波“立即停止對自己名譽權(quán)的侵害”,“在相關(guān)媒體上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因為蘭紅波“捕風捉影,捏造事實,羅列所謂的經(jīng)濟腐敗、生活作風、沽名釣譽等近二十條罪狀,不僅口頭造謠,而且用文字在網(wǎng)上多次公布,語言尖刻令人發(fā)指”,“損害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譽,給原告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沒想到他會打官司。我能想到的,就是他報復我,找人來打我殺我之類的!边@場突如其來的官司,讓這個34歲的年輕人感到十分意外。他在電話那端,似乎覺得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夠“江湖”,畢竟,“兩個人早就互相看不慣了”。
同樣看不慣鎮(zhèn)黨委書記的,還有大城鎮(zhèn)財政所前專管員黃斌。“早就看不慣他們在那里胡搞!”他說。黃斌一直忍到2007年4月3日調(diào)走。他離職這天,和蘭紅波一起,給高安市、江西省紀檢等部門寄了二三十封內(nèi)容相同的信。由于怕信被攔下,二人騎電動車,跑到市區(qū)的幾個郵局分開郵寄。
在這封打印了7頁、合計上萬字的信里,他們實名舉報周愛國,指出周存在“公款私存”、“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等18個問題。身為專管員的黃斌找了不少票據(jù)作為證據(jù)。
4月29日,高安市紀委約見答復二人,認為所舉報的問題,“部分屬實,部分失實”。
“那個答復,不像答復!碧m紅波對此甚為不滿,便未在調(diào)查結(jié)果上簽字。黃斌則先寫了“有異議”,然后簽了字。
兩人自從舉報書記后,便被周圍不少人認為“不正常,荒唐”!斑罵我們是神經(jīng)。 秉S斌憤憤不平。一直認為“這個社會得了病”的蘭紅波,則更加覺得社會變了形。
心有不甘的他們繼續(xù)補充舉報材料,6月15日又寄出五六十份。除了紀檢、監(jiān)察部門,還加上了新聞單位和一些領(lǐng)導。與此同時,蘭紅波和黃斌分頭把這些材料,以《縱然天地毀滅,正義也要得到伸張》為標題發(fā)在網(wǎng)絡(luò)上,周愛國的“罪狀”被增加到20條。帖子迅速被網(wǎng)友轉(zhuǎn)到各大論壇。
7月30日,高安市派市委兩位常委到大城鎮(zhèn)開民主生活會,主要就舉報作答復。此前的答復因為未簽字,被視為無效。舉報人蘭紅波、鎮(zhèn)領(lǐng)導班子成員和一些中層干部與會。蘭紅波回憶,周愛國在會上表了態(tài),“盡是些大話、廢話”。蘭紅波當場對答復的方式提出質(zhì)疑,認為這是在開自己的“批判會”。
更為不滿的,是并未與會的黃斌!皟晌怀N跁险f,黃斌和蘭紅波在舉報信里面怎么怎么說。法規(guī)上不是說要保護實名舉報者嗎?”電話里語氣一直舒緩的他,突然暴怒,并罵起娘來。
這場經(jīng)過市委主要領(lǐng)導同意的民主生活會,并未讓事情平息下來。8月1日上午,周愛國一紙訴狀,要向蘭紅波討回自己的清白。高安市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當天下午向蘭紅波下達應(yīng)訴通知書。此后,蘭紅波征得黃斌同意,以兩人名義給法院寫了一封答辯書,并要求追加黃斌為被告。
記者致電負責此案的庭長。他表示:“這件事我現(xiàn)在不能講。我正在浙江出差呢,電話費不得了!
周愛國則先是讓記者找他的律師。在記者一再要求下,一開始相當惱怒的他,語氣變得緩和而無奈!澳阋稍L,可以。你要通過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他們安排了,我就接受你的采訪。你要理解我,好不好?”
記者致電高安市委宣傳部長。一聽要采訪周愛國,對方反問:“你采訪他干嗎?”然后抬高嗓門,“我們的意見很清楚,媒體不做報道為好,不管是正面反面的!
原告的沉默,讓跟記者滔滔不絕的蘭紅波很不適應(yīng)也很難接受。說起舉報,他表示,“這個事情只能這么辦。歸根結(jié)底兩個字,就是‘血性’。也就是這個時候,如果再過5年,我們都三十九四十了,鬼都不會去做這個事了!
他說,官司萬一輸了,他會“用周愛國那樣的幽默”,追加0.5元,賠償周一元五角錢。(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