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怎么會這樣呢?是立法有什么難度,還是我國缺乏對隱私權的重視?
于國富:現成的、可借鑒的國外法律法規(guī)有很多,主要原因還是我國長久以來缺乏對隱私權的立法研究。這是有歷史淵源的,我國一直是大陸法系國家,缺乏對獨立人格的保護,比如前些年,住酒店還要開單位介紹信,這樣的人是一種公共化人格、單位人格,個人人格是缺失的。提出個人人格問題,是近幾年的事情。
中國青年報:我們看到,網絡媒體這次的跟進報道與前一陣子“華南虎事件”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轍,都是由照片引發(fā)的新聞事件,但結果卻相去甚遠,“華南虎事件”澄清了事實,維護了公共知情權;“艷照門”則對當事人造成了傷害,這當中根本原因在哪里?
于國富:華南虎事件和這次事件都是因為照片引起的,從這一點來看有相似之處。但是,兩個事件還是有明顯的不同。
華南虎事件的照片是周正龍先生公布的。照片本身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內容(即使其有創(chuàng)作成分在內),大家討論的焦點問題在于照片的真假;而“艷照門”事件,上傳并且公布相關照片的人始終沒有找到,照片本身是他人隱私圖片,并且屬于禁止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發(fā)布的色情內容。大家爭論的焦點問題并不是照片的真假問題,而是類似藝人道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等問題。
中國青年報:能不能說,這兩個事件結果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照片涉及的范圍不同?一個是公共領域?一個是私人領域?
于國富:可以這么說。華南虎是針對公共領域的事情,無論照片真假,都可以拿到公共空間進行探討;但“艷照門”則針對私人領域,這首先就侵犯了照片拍攝本人的個人隱私和肖像權。鑒于相關照片的色情內容泛濫,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次事件的受害者不僅包括被涉及的藝人,同時還包括了整個社會的善良風俗和互聯(lián)網的管理秩序。
中國青年報:有人認為,這次事件中,不少網民之所以很情緒化地支持公開照片,是出于一種對真相的渴求,您認為他們的要求正當嗎?
于國富:網友公布這類照片的要求,是不應該得到支持的。雖然此次事件的主角是一些公眾人物,大眾認為他們不應當享有絕對的隱私,但是,從法律上來看,公眾人物也是自然人,他們的私生活也應當得到保護,公布這些照片顯然是對他們個人隱私的侵犯。
中國青年報:有網民打著揭露虛偽、追尋正義的旗號,傳播明星隱私照。從法律來看,這些行為都是不正當的。可這么多網民觸法,都要被追究責任的話,是否不太現實?
于國富:從法律角度看來,需要扭轉大家的一個錯誤認識——“法不責眾”。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法律法規(guī)中,有根據行為人數來判定是否違法或承擔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事實上,大部分網民都知道,在互聯(lián)網上擅自傳播他人的隱私或色情照片是違法的。但是,由于互聯(lián)網的匿名性,眾多網民既是瀏覽者又隨時可能輕易地轉化為傳播者。網民傳閱艷照時,主要是兩個心理在支持:獵奇心理和僥幸心理,尤其是后者;ヂ(lián)網是匿名的,網民在互聯(lián)網上的行為非常隱蔽,于是有些人就心存僥幸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警方所無法追查到的,所以,網民在互聯(lián)網上往往表現的比平時要大膽、開放得多。
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不僅有成年人瀏覽互聯(lián)網,還有眾多的未成年人也在使用網絡。公布這些照片會對他們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這是我們這個社會和法律所不允許的。
中國青年報:網絡時代,信息流通更自由,要在網上保護個人隱私是不是一種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是否應采取諸如實名制或分級制等管理措施?
于國富:從理論上說,法律不可能起到杜絕違法的作用,但可以引導和教育,這是個漸進的過程。我不同意一刀切的、片面的實行實名制和分級制,對網絡需要的是漸進管理。這就首先要求網民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懂得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然后才是在立法、執(zhí)法上保護個人隱私,強化網民自我管理的意志,對破壞隱私、傷害社會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要由國家按照法律嚴格監(jiān)管。(實習生 趙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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