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當陽市交警大隊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稱,市長范曉嵐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認定已經(jīng)下達,認定市長范曉嵐負全責。
3月17日早上7時20分左右,當陽市市長范曉嵐駕駛鄂E60001豐田越野車,經(jīng)過玉泉辦事處境內(nèi)漢宜公路穿心路段時,將正在過馬路的穿心小學五年級學生王繼楊撞死。
4月12日,當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元中接受媒體采訪稱,該車是當陽市政府工作用車,3月16日范曉嵐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機送范曉嵐到宜昌后,由于司機家中有急事,考慮到范有駕駛證,就把車留在宜昌,自己乘車回家,沒想到范在第二天開車上班途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
市長駕車時速60公里
因死者家長王明華稱,自己一直沒收到事故認定書,法律界人士質(zhì)疑當?shù)亟还懿块T有不作為之嫌。
昨日,當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圣華接受本報電話采訪表示,事故認定已于3月27日作出。大約29日左右,2名民警將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當事人家中無人,事故認定書由該村書記代收。
“那個書記姓王,說是當事人的親戚,所以最后事故認定書給了他!蓖跏トA說,死者家長王明華稱沒有收到認定書,可能是村干部沒有轉(zhuǎn)交給他。
昨日,記者試圖聯(lián)系該王姓村干部,未果。
王圣華介紹,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認定了司機范曉嵐負全責。根據(jù)當時現(xiàn)場的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駕車時速為60公里。
王圣華還介紹,事發(fā)路段是國防一級公路,尚未驗收,因此該路段尚未設置限速標志牌,但校門前肯定是應該限速的。至于具體限速多少,王圣華不愿明說,“跟其他地方是一樣的,你可以去查別的地方!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我國部分地方中小學門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時。
案子已移交檢察機關(guān)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表示,既然已經(jīng)認定范曉嵐負全責,那么根據(jù)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認定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導致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體報道后,范曉嵐才離崗接受調(diào)查。
對此,律師徐建國等法律界人士認為,應依法對范曉嵐采取刑事拘留。但當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圣華認為,此事故屬于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
據(jù)記者了解,案發(fā)后范曉嵐多次到死者家里上門慰問道歉并賠償。知情人士介紹,補償給家屬的22萬元,全部是范曉嵐的丈夫動用自家存款及向親朋借來的,沒有政府公款。
王圣華介紹,該賠償調(diào)解是在民警的組織下雙方自愿進行的。當然,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決。目前,案子已移送檢察機關(guān)。
“我們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機!蓖跏トA強調(diào)。
昨日,當陽市委宣傳部表示,要了解該案進展直接聯(lián)系宜昌市紀委。在宜昌市紀委,記者被告知該市紀委新聞發(fā)言人外出開會無法受訪。(特派記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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