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日前,省民政廳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村(居)務公開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公開的基本原則,要求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發(fā)放要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要求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盡快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恢復重建工作。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出現(xiàn)缺額的,要及時召開村(居)民會議依法進行補選,保證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關于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建立臨時管委會和臨時黨組織的意見》(川組通〔2008〕48號)要求,成立相應機構,統(tǒng)籌、組織、協(xié)調臨時居住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完善和規(guī)范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間?拐鹁葹馁Y金物資的發(fā)放,必須堅持“七公開”:
一是公開接收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總額;
二是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救助和發(fā)放條件;
三是公開災后恢復重建方案和規(guī)劃、國家優(yōu)惠和支持政策;
四是公開享受各種補助標準、補助對象名單和領取情況;
五是公開定向捐贈款物情況和定向捐贈對象名單(捐贈人事先聲明不公開身份信息的,應當尊重捐贈人意見);
六是公開定期民主評議村干部情況和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發(fā)放審計情況;
七是涉及災區(qū)群眾切身利益,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受災地區(qū)村(居)務公開應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村(居)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
通知還強調,要進一步推進公開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結合抗震救災各地實際不斷創(chuàng)新村(居)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居)務公開內容要在公開事項發(fā)生之日起及時公開;涉及重大事項的,要隨時公開。公開內容應當至少保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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