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許’已經過了試用‘追訴引渡’制度的時機,而美國司法部對‘二許’適用辯訴交易的可能性也將很小”
記者:那么,在此案中通過雙方協(xié)作而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哪些呢?
郭建安:通過中美協(xié)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可以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追逃,在中美雙方共同努力下,歷時兩年,三主犯和其妻子在美落網;二是追贓,在《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框架下,追回被余振東轉往美國的355萬美元;三是追訴,在中方大力協(xié)助下,通過提供證據材料、安排來華取證、協(xié)助組織視像聽證、協(xié)助組織出庭作證等內容的跨國合作,成功協(xié)助美方檢控5名被告。
記者:眾所周知,由于中美兩國迄今尚未簽署雙邊引渡協(xié)議,所以該案中的引渡問題始終是外界關注的一個焦點。請您談談,在對待這個問題上,目前中方持何種態(tài)度?
郭建安:在對待引渡“二許”的問題上中方的立場是,任何逃亡國外的犯罪分子,都休想將任何國家作為自己逃避懲罰和藏匿犯罪資產的避難港。中國政府將依據國際法、國際公約和雙邊條約,堅定不移地同世界各國政府進行領域廣泛和內容眾多的國際司法合作,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并返回被轉移的犯罪資產。
記者:在此前的2004年4月,經過中美雙方司法部門的交涉,作為該案中主犯之一的余振東已經被成功移交給了中國司法部門。那么,當初余振東的“遣返”先例是否可能再次實現(xiàn)?另外,此次“二許”雖然被定罪,但具體的量刑還要等到兩個多月之后。此前有分析認為,“二許”可能會因為美國一種特殊的司法制度“辯訴交易”,而被處以較輕的刑罰。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能否預測一下本案在美國的最終判決結果?這個結果是否可能會影響到二人將來的引渡問題?
郭建安:首先,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是在他發(fā)案或立案之初,偵查機關和檢控機關對全案并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下,他表示認罪并承諾無條件配合美國和中國政府調查此案,才得以被適用美國的認罪求情程序規(guī)定而獲得寬大處理。但這只是個案。
由于目前中美之間尚未簽訂引渡條約,而美國又是以雙邊條約作為引渡法律基礎的國家。這里需要指出的一個法律問題是,追訴引渡都是針對未決犯,在起訴和定罪判刑之后就不存在引渡問題。因此,“二許”已經過了適用該制度的時機,而美國司法部對“二許”適用辯訴交易的可能性也將很小。
記者:那么,在兩國雙方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追究外逃貪官刑事責任還有哪些具體的途徑呢?
郭建安:主要有四種途徑。第一種是引渡。當中外雙方有雙邊引渡條約或者有共同適用雙方的國際公約的引渡條款時,或者雙方雖無條約但是愿在互惠基礎上開展個案合作,通過引渡,將外逃犯罪分子引渡回國受審,根據國內刑事法律和國內外搜集的證據材料對其開展偵查、公訴、審判,進行刑事處罰。
二是遣返。犯罪分子很多都是通過偷渡、欺騙、偽造證件等非法手段逃至國外,中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請求當事國將犯罪分子作為非法移民遣返回國受審。
三是當中外之間無法開展引渡合作時,可利用被請求國的相關法律(比如美國的認罪請求安排),實現(xiàn)外逃人員回國受審,以達到追訴刑事責任的目的。但這種方式要經過與對方的艱苦談判,且必須信守所承諾的條件。
第四種是追訴。當以上三種方法無效時,可考慮通過配合、協(xié)助被請求國對我外逃人員依照被請求國法律、在被請求國境內立案、刑事調查和刑事檢控,促其在被請求國被定罪審判,以達到懲罰目的。
記者:本案中,除余振東及“二許”外,尚有其他一些涉案人員,請問對于這些人,兩國司法部是否也商討過具體的處理意見或意向?
郭建安:本案共涉及人員達到200多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的有100多人。在這些人當中,外逃犯共有7人,分別是余振東夫婦、許國俊夫婦、許超凡夫婦及鄺華甫(許超凡的妻兄,仍在逃)。其中余振東已于2004年4月被遣返回國受審。2008年8月29日,美國聯(lián)邦法院作出對“二許”夫婦四名被告的有罪判決。而余振東妻子余旭輝也同美國政府簽訂了認罪求情書,她必須信守所作的承諾。(王剛 袁定波)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