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反家庭暴力《條例》實施 保護對象不分男女
2008年11月03日 14:59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浙江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寧波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11月起實施,不僅將“冷暴力”列入,還突出中性立法原則,強調保護所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人。
該《條例》所稱的“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威脅、侮辱、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傷害——這一定義在《婚姻法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了威脅、侮辱2種行為。“主要是考慮到實施‘精神暴力’也是對家庭成員的傷害,”寧波市婦聯(lián)主席伊敏芳強調,《條例》的保護對象不僅是婦女、兒童,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及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針對處理家庭暴力的取證難,《條例》進一步暢通了證據(jù)收集渠道,具體分5個層次:受理家庭暴力投訴或求助的有關組織、單位應記錄違法事實和受害情況,制作見證材料并保存,經(jīng)受害人請求,還要提供情況證明;公安機關接警后制作接處警記錄,向報警人出具報警回執(zhí);法院可出面收集證據(jù);司法鑒定機構受理申請并依法出具鑒定結論;醫(yī)療機構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診時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必要時告知受害人保存證據(jù)。
此外,《條例》還要求建立家暴案件回訪制度和多層次救助體系。據(jù)了解,寧波已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為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員提供救助。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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