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安徽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內依法對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在2000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間,曹亞東利用其擔任巢湖市居巢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某等11人65次給予的人民幣117.6萬元、美元1.8萬元、港幣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1.6萬元的購物卡。
法警為被告人打開手銬
指控: 秘書長涉嫌受賄117.6萬元
據檢方指控,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曹亞東利用擔任巢湖市居巢區(qū)區(qū)長的職務之便,接受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經理張某的請托,為其開發(fā)巢湖市居巢區(qū)交通局綜合樓及濱湖景苑項目提供幫助。為此,曹亞東先后31次收受張某送給的人民幣60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7.5萬元的購物卡。2002年5月,曹亞東接受某工貿公司老總的請托,為其收購居巢區(qū)物資局下屬的燃料公司辦公樓提供幫助,先后3次收受該公司老總送給的人民幣33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被告人曹亞東利用擔任巢湖市居巢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企業(yè)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接收他人請托并提供幫助。先后11次收受某集團老總胡某送給的人民幣8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1萬元的購物卡。
檢察機關在公訴時認為,曹亞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論:是借款還是受賄,成控辯焦點
在昨日庭審中,曹亞東及其辯護人對檢查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提出異議,控辯雙方由此展開了兩輪激烈的辯論。被告人說,他與某工貿公司的老總向來是父交子往,在自己孩子出國學習保證金的問題上,他讓該公司老總“準備”30萬元,是借款,后來還給10萬元,并出具一張20萬元借條。辯護人也強調,“準備”并非是“要”。而檢方則認為,這種借條是被告人為了應付有關部門調查而后補的,即使是“準備”也是“要”的意思。
對于收受購物卡的指控,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檢方提供的發(fā)票證據上,開支項目是辦公用品,并沒有寫購物卡。究竟這筆錢是送給誰或者送多少,很難證實。
另外,辯護人還特別強調,收錢一般有三種情況,即受賄、情感往來和為己,公訴機關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能斷定被告人是受賄。
懺悔:愧對組織和親人
昨日,被告人曹亞東在做最后陳述時,語言簡練,悔罪比較誠懇。他說,今天站在這莊嚴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由昔日一個臺面上的人淪為階下囚,內心深感懺悔。是我沒有珍惜自己的榮譽,我愧對組織,愧對親人,愧對有關領導。我愿意接受法庭對我的任何審判和公正處理。
截至昨日下午5:30,整個庭審結束。鑒于此案在巢湖影響較大,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萬玉芳 張發(fā)平 陶理清)
曹亞東簡歷
曹亞東,男,1959年8月25日出生,安徽省廬江縣人,漢族,大學文化。1995年10月起歷任巢湖地區(qū)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巢湖市居巢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巢湖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等職。案發(fā)前,任巢湖市委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長。2008年7月8日,曹亞東因涉嫌受賄被巢湖市檢察院決定逮捕,7月10日巢湖市公安局對其執(zhí)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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