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媒體所言,這個冬天,儼然已成很多地方的公務員加薪季節(jié)——11月中旬,河南省規(guī)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第二步實施方案獲得批準,全省公務員平均每月津貼補貼將增長300元;在河北唐山,正處級官員每月工資中津貼補貼將達到3030元,加上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每月收入將達5000元;一位去年剛畢業(yè)參加工作的深圳司法系統(tǒng)的法警,目前稅前工資為8100元,實際扣除各項保險繳費之后工資所得約6200元。
面對上述文字,普通公眾恐怕很難做到平心靜氣。各地此起彼伏的公務員加薪之舉,或?qū)⒃谏沸∶裥闹邢破鹛咸炀蘩恕Q蹮嵋灾露始?不平甚而憤慨,都在所難免。可是,常識告訴我們,越是在群情激蕩之時,越是要盡力避免情緒化表達。畢竟,公民社會的大廈須按著理性的指引去建設。
那么,就讓我們盡可能用冷靜而理智的眼光來打量正在進行的公務員漲薪舉動吧。此次各地的加薪舉措,都憑依了一個共同的理由——擴大內(nèi)需。因擴大內(nèi)需而增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因增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而提高公務員薪俸,這一看似合理的邏輯線條,其中的紕漏卻顯而易見。在全體國民中,公務員只是極小的一個群體,由他們收入的增加而實現(xiàn)的消費增量,恐怕實在有限。更重要的是,從邊際效益的角度看,相對于社會其他人群,公務員收入增加對消費的拉動力是比較低下的。比方說,把同樣的錢分別贈予一個生活困窘的低收入者和一個衣食無憂的官員,產(chǎn)生的消費效應通常前者要高于后者。窮人不得不把手頭的錢很快花掉,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本已享有各種福利和待遇的官員,他們的余錢卻未必用來消費。在我們的財力尚未豐盈到可以普施于民的情形下,好鋼總歸還是該用在刀刃上的。這就是說,即便為了刺激消費、擴大內(nèi)需而提高國民的收入,首先應該考慮的漲薪對象也非公務員群體。在國家暫緩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一些地方卻急不可耐地為公務員先行增加薪水,此舉無疑缺少具有說服力的支點。
公務員群體,本是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其工作的總體目標之一,便是盡可能調(diào)和社會各階層的異見,止息不同利益群體的紛爭,縮小既有的貧富差距。退一步說,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中,他們即便不能做到公而忘私、先人后己,至少也不應逐利當先。這樣的公眾期待,不能算高。遺憾的是,這不算高的期待依舊頻頻落空。當某些公務員坐擁加薪紅利而怡然自得之時,公眾就有理由從其錢袋豐盈的結(jié)果倒推出“權(quán)力自肥”的動機。
喬宏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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