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廳原副廳長濫用職權受審 稱自己被冤枉
2008年12月19日 09:38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因涉嫌在武黃高速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中濫用職權,導致國家遭受3.14億元損失,12月16日,湖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熊國賢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5年6月,熊國賢受委托擔任武黃高速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負責人,與馬來西亞籍外商李某簽訂轉讓協議,由湖北省交通廳以5.8億元轉讓公路25年收費權。截至1997年9月22日該公司才累計支付3.8億元。1998年12月,湖北省交通廳發(fā)函表示該公司僅獲得武黃高速公路65.51724%的經營權。
2000年下半年,武黃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上調,收入增加。這家公司隨即多次向湖北省交通廳提出支付2億元從而取得剩余34.48276%的收費經營權。
同年11月,湖北省交通廳召開廳長辦公會,與會人員認為不能接受該公司取得剩余收費權的意見。但熊國賢作為項目負責人,以測算報告上的參數需要核實為由,要求對公路收益重新測算,并篡改數據,作出“該外資企業(yè)短期內無法收回投資或投資收益率較少,適合轉讓經營權”的結論。
2001年4月,湖北省交通廳接受了該公司2億元轉讓金,該公司獲得武黃高速公路全部收益經營權。經評估,至2001年3月31日,武黃高速公路評估價值為14.9億余元,在轉讓過程中湖北省交通廳少收取轉讓費3.14億元。
庭審中,年近70歲的熊國賢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其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胡新橋 見習記者余飛)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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