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24歲的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鎮(zhèn)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拘押在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傷住院,4天后在醫(yī)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晉寧縣公安機關12日給出的解釋是:當天李蕎明受傷,是由于其與同監(jiān)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貓貓”游戲時,遭到獄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墻壁導致。
對于李蕎明因玩“躲貓貓”致死的說法,不僅其家人不能認同,在網(wǎng)上看到這則新聞的網(wǎng)友,絕大多數(shù)也表示出強烈的質疑。在一門戶網(wǎng)站上,該新聞有3.5萬多條,其中多數(shù)都在談論“躲貓貓”說法的合理性。
一時間,“躲貓貓”成為最熱門的網(wǎng)絡流行語,谷歌熱詞榜“上升最快的關鍵詞”欄中,它已位列第一,并且搜索量呈持續(xù)上升趨勢。此事件同時被網(wǎng)民稱為“躲貓貓”事件。
2月19日下午3時,云南官方網(wǎng)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傳部發(fā)布的《參與調查“躲貓貓”輿論事件真相的公告》,公告稱:為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云南省委宣傳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委員會,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晉寧縣具體事發(fā)地,對“躲貓貓”事件真相進行調查。現(xiàn)面向社會征集網(wǎng)民和社會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為調查委員會成員參與調查。
來自社會各界的報名異常踴躍,從下午2點到8點6個小時的時間里,共有五百多人通過電話和網(wǎng)絡進行了報名。云南省委宣傳部從報名人員中隨機進行了選擇,組成了“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調查人員包括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體記者代表和8名網(wǎng)友代表。同時,宣布網(wǎng)友調查會不斷在網(wǎng)上進行實時播報,報道事情進展。
對于此次公開征集網(wǎng)民參與調查,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在云南乃至全國都是從來沒有過的,以后對于涉及云南省形象以及政府有關的新聞事件,如果需要的話,依然會考慮采用這種公開、透明的方式。對調查結果不審閱、不干預。
20日,調查委員會一行15人進入晉寧縣看守所,開展了為期一天的“調查”,隨后,他們在網(wǎng)絡與媒體上公布了一個調查報告。
報告承認,此次調查雖然受到了當?shù)毓珯z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并也盡了最大努力配合,但限于法律規(guī)定對普通公民設置的一些程序上的限制,沒能看到事發(fā)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資料,也沒能見到當天和李蕎明關在同一個監(jiān)室里的其他嫌疑人,調查過程并沒有解決他們對李蕎明死因的疑問。所有的人在心里都感受到了一份尷尬:無論是網(wǎng)友,還是網(wǎng)友調查委員會,都不可能做到“探尋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擁有法律資源的執(zhí)法司法部門。
調查結果公布后,網(wǎng)民們有的表示失望,有的表示理解,也有的表示肯定。失望者認為,這是當?shù)赜嘘P部門的一場作秀,并沒有把真相向社會公布的誠意,這又是一次“雷聲大、雨點小”的新聞炒作;理解者認為,這樣的結果在意料之中,法律有規(guī)定,公民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肯定者認為,這是一次對司法公開的有益嘗試:一向神秘的看守所大門向公眾打開了,當?shù)卣ú块T也接受了調查組的質詢,提供了一些資料,解答了公眾的一些疑惑,部分滿足了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需要。
對于這次調查,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閆國棟表示,非常贊成這類有組織、有秩序的調查方式,這對換一種途徑公布事件真相是一種有益的嘗試。李蕎明的死亡是晉寧看守所第一次出現(xiàn)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了監(jiān)所的工作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作為監(jiān)所負責人,他應該接受上級部門的問責。調查組的到來,雖然警方面臨很大的壓力,但仍會盡一切努力滿足調查組的合法要求。由于看守所不同于監(jiān)獄,監(jiān)獄內(nèi)關押的是服刑犯人,可以允許他們接見親屬。而看守所在押的都是未決(注:沒有經(jīng)過法院審理判決)的嫌疑人,刑事訴訟法對于他們的管理有許多保密的規(guī)定,除非是人大、政協(xié)或公、檢、法部門的人員,以及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律師,普通公民是無權提審在押人員,或者調看相關案件卷宗的。涉及秘密的內(nèi)容要依法按照程序進行,調查工作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相對于網(wǎng)民的熱情踴躍,云南的法律界表現(xiàn)得很審慎、冷靜、理性。由于此次活動是由云南省委宣傳部組織的,許多法律專業(yè)人士不愿公開表達意見,但云南大學法學院一位法學教授在要求不公開姓名的情況下還是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認為,對于一般的公共事件,包括公民、社會組織、新聞媒體都有權進行調查、了解,但對于一些特殊事件,例如,恐怖事件,特大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司法案件,就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專業(yè)人士進行調查。晉寧縣看守所嫌疑人意外死亡事件,嚴格來說是一個司法案件,經(jīng)由網(wǎng)民與媒體的關注,才成為一個公共事件。事發(fā)地點在看守所,不是普通的公共場所,死者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普通公民,死亡原因也并非疾病,而是“顱腦受傷”,其原因有待查明,這些都需要由司法機關授權的專業(yè)人士進行調查。所謂專業(yè)人士指的是法醫(yī)、刑偵專家、律師、檢察官。調查結果首先是向死者家屬公開,他們是直接受害人,與他們有直接利害關系,其次才是面向社會公眾。對家屬提出的質疑,調查人員有責任有義務進行解釋,如果對結論不滿意,可以讓當?shù)厮痉ú块T實行回避,另行組成立場相對獨立、超脫的專業(yè)人士進行調查。公眾對公共事件、包括司法案件的調查結果,有權提出質疑、質詢,進行輿論監(jiān)督,但質詢不能代替調查,監(jiān)督不等于直接介入、干預,由民間人士組成調查組對發(fā)生在看守所的一位犯罪嫌疑人的死亡真相進行調查,在法律上沒有依據(jù),其合法性值得懷疑。對于司法案件,如果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自行調查,就會動搖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動搖法律的權威性,這是不可以提倡的,也是一個法治國家所不能允許的。
“躲貓貓”事件必須有人被問責
新華社記者 陳鵬 王研
全國關注的云南“躲貓貓”事件以“網(wǎng)民調查委員會”的介入告一段落,云南省晉寧縣公安局已經(jīng)給出階段性結論:李蕎明仍死于意外。在這起實為“瞎子摸魚”而不是“躲貓貓”的游戲中,年輕的李蕎明遭“室友”普某某拳打腳踢后撞到門框受傷,后不治身亡。晉寧縣公安局堅持認為看守所并無過錯,管教民警更沒有任何施虐、瀆職行為。
但人命關天!年僅24歲的李蕎明因為涉嫌盜伐林木在看守所中丟了性命。對此,這個看守所無論如何都難脫干系。況且,網(wǎng)民調查委員會也認為目前的調查其實“很難找出真相”。當事件依然尚有存疑,當一個年輕的生命無端在看守所戛然而止,我們難道不需要對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予以追問:你們真的恪盡職守、真的問心無愧了嗎?
在警方的陳述中,看守所紀律嚴明、制度完善,如設立了過渡監(jiān)室對新收押人員進行教育、監(jiān)室內(nèi)安裝有受虐報警裝置、每天對在押人員進行排查、不定期單獨談話等等,看守所也從未出現(xiàn)任何暴力、虐待、逼供現(xiàn)象。但問題恰恰在于,為什么那么多有力措施、防范制度就是沒能防住普某某對李蕎明的拳打腳踢?為什么李蕎明和他的“室友”們還能那么輕松自如地蒙上眼睛,在看守所內(nèi)進行這類被絕對禁止的“躲貓貓”?
我們必然要追問,“躲貓貓”事件中晉寧警方到底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正如當年的孫志剛事件,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們當然需要問責;面對一個普通游戲所帶來的超級殺傷力,我們當然需要問責;為了避免今后再次發(fā)生類似事件,我們當然需要問責……如此,看守所也許才不會成為聞之變色的談資,中國的法制建設才有望更進一步。(王曉斌 記者 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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