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要法制化、制度化,就是不能情緒化。”3月5日,李漢宇委員說起自己提交給政協(xié)大會的發(fā)言材料《健全問責制度,推進依法行政》時如是說。
李漢宇委員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8年9月,“問責制度建設”作為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的重要課題,由李漢宇委員擔任課題負責人,專門抽調(diào)一些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學者和法律專家組成課題組,赴山西進行調(diào)查。
調(diào)研中,他們發(fā)現(xiàn),目前,我國一些地方的行政問責,其成效取決于媒體與社會的關注程度。其表現(xiàn)是,只有某個事件引起強烈的輿論關注時,有關部門才啟動問責制,處理幾個官員給輿論一個交代。如果缺乏輿論關注或壓力較小,問責程序就很難正常運轉起來。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對一些輿論關注的瀆職失職事件,往往問責力度較強,而瀆職失職事故雖然嚴重、但未受眾人矚目,則問責力度就顯得疲軟,或者風頭過后再對免職官員另外委以重任!叭绱艘粊恚瑔栘燂L暴就容易成為隨民眾情緒起伏的幌子,難以對官員施政起到真正的制約作用!崩顫h宇說。
問題的關鍵在哪里?“在于是否責權一致,就是權力和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而如果為了平息輿論而不問青紅皂白的問責,只能是個別官員的‘運氣不好’,對社會進步?jīng)]有好處!
調(diào)研歸來,課題組整理出兩萬字的課題報告。他們認為,2008年,堪稱“問責風暴年”,應對集中爆發(fā)的公共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從中央到地方刮起了強勁的問責風暴。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貴州甕安事件、深圳龍崗大火等事件中,若干高級官員引咎辭職或遭免職,為這些重大“人禍”承擔了責任!暗珡恼w來看,行政問責尤其是高官問責上,依然缺乏統(tǒng)一而具體的問責標準,問責依據(jù)分散且不統(tǒng)一、不細致、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權責配置不合理,地方行政問責的普遍存在缺乏依據(jù)、剛性不足、各行其事等缺陷。”
但另外一個現(xiàn)象是,有人因為在會議上打瞌睡就被免職。對此,李漢宇委員表示,“這樣的問責太隨意,也很情緒化!崩顫h宇說,科學、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行政問責,可以通過公正、透明的程序查明問責事故的真相,追究行政官員應當承擔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具體路徑是:通過立法健全問責制度、規(guī)范問責程序,確保各級政府和官員的權力始終處于一種負責任狀態(tài),防止權力的行使脫離法定責任機制的監(jiān)控,同時,避免行政問責的隨意化、擴大化。
李漢宇委員和課題組成員們注意到,目前,我國各地政府或出于加強行政紀律、整治行政機關軟、懶、散作風,或為了防治各種安全事故,或為了追隨問責的大流,紛紛出臺或者準備制定各種問責辦法,但多是上問下責。在大多數(shù)的行政問責中,都是下級因失職被上級要求辭職或者被解除職務!暗牵藗冴P心的是,上級失職誰來追究?”,為此,他們建議,由國家盡快統(tǒng)一制定《公務員問責辦法》,并頒布施行。
經(jīng)過調(diào)研,李漢宇委員最深的感受是“行政問責只有法制化、制度化,才會真正對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而這需要在不同的部門、職位之間有著科學的、嚴格的職責劃分,并以法律法規(guī)明確其責任。沒有明確責任劃分的問責制度顯然并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爸挥袌(zhí)政黨及其官員在責任體系之內(nèi),才有可能實施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崩顫h宇委員說。(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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