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背景)在6月5日成都市北三環(huán)川陜立交橋處發(fā)生的公交車燃燒事故中,有25人死亡,76人受傷,傷亡乘客達百名之多,其慘烈程度讓人心慟。
事故發(fā)生之后,雖然大多數人都把目光聚焦在該車燃燒的原因和有沒有鐵錘上,但該車在運營時嚴重超載的事實同樣不容小視。從事發(fā)現場的圖片來看,這輛公交車既非鉸接式超長公交車,也非雙層公交車,據現場記者稱該車乘客載定量為75人,但實際載客量卻高達120人,超載現象相當嚴重。
目前公交車超載沒有一個具體的衡量標準,囿于城市運力困難,超載現象在公交車運行中是相當普遍的,人們也習慣了稱坐公交車為“擠公交”。不但群眾不當回事,而且連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都聽之任之,默認了超載的現實合法化,也正是這種貌似合情合法的“潛規(guī)則”,埋下了事故隱患的伏筆。
不管是什么車輛,載重量的定位都是極其科學的,和車輛的日常性能、安全系數都是密切相關的。如果在日常行駛中違反了這些原則,勢必會帶來潛在隱患。從近年來頻繁發(fā)生的公交事故原因來看,無一例外都是違反了車輛的使用規(guī)定,該遵守的規(guī)定不遵守,該配置的安全設施不配置,交通管理部門在嚴抓細扣其他違章車輛的同時,對公交車的嚴重違規(guī)現象卻視而不見。
公共交通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我們無視公交車的超載特權,只會危及到更多群眾的人身安全。政府管理部門應該加強監(jiān)管,確保每一位乘客的安全。(丁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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