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新疆阿勒泰市委副書記王兵涉嫌受賄罪一案,沙依巴克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犯受賄罪,王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沒收上繳71000元非法所得。目前,王兵已提起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0月至12月間,王兵在擔任新疆阿勒泰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期間,接受承建阿勒泰市城建工程的新疆銀冠園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為其位于阿勒泰市的一處住宅免費裝修,裝修價格為42000元。裝修完畢后,王兵要求章某出具收到42000元的裝修收據(jù)。該裝修款至今未付。同年12月,王兵又收受章某送給的現(xiàn)金1萬元。在此后四年間,王兵先后收受他人賄賂現(xiàn)金19000元。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王兵稱,裝修款已經(jīng)實際給付章某,自己沒有接受過章某等人送的錢,也沒有給他們辦過事。
沙依巴克區(qū)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王兵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受賄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非法所得財產(chǎn)。
因不服一審判決,目前王兵已提起上訴。(烏魯木齊在線 記者葛文君 通訊員 李強 武惠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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