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
《意見》還提出,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jiān)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矛盾。
為了改進和加強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執(zhí)行,確保各項應對措施落到實處,《意見》要求對于行政機關和權利人依法提出的非訴執(zhí)行申請,人民法院要盡可能縮短審查期間,及時審查,及時執(zhí)行。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可以依法先予執(zhí)行。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應當準許。在掌握非訴執(zhí)行的審查標準時,要充分考慮應對金融危機的特殊需要,不過多糾纏細枝末節(jié),切實保證行政效率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及時救濟。(記者 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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