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以“人權衛(wèi)士”自居的“人權觀察”、“大赦國際”、“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自由之家”、“記者無國界”等境外人權組織,在烏魯木齊“7·5”事件發(fā)生后,散布謊言,混淆是非,縱容嚴重暴力恐怖犯罪行為,支持破壞民族團結、分裂中國的勢力,污蔑、抹黑中國,無視道義,褻瀆人權,堅持后冷戰(zhàn)思維,推行“雙重標準”,扮演了可鄙、可笑、可悲的角色。
謊言一:“7·5”事件是“和平集會”。“7·5”事件,烏魯木齊市區(qū)多處發(fā)生襲擊無辜群眾、打砸公共設施、哄搶店鋪商場、燒毀沿途車輛的嚴重暴力犯罪行為,截至16日,已有197人死亡,1721人受傷;260余輛機動車被燒被砸,209家店鋪、門面和2幢樓房被焚毀,過火面積達56850平方米,打砸搶燒殺,手段殘忍,危害慘烈,無以復加,令人發(fā)指,釀成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發(fā)生的最為嚴重的一起暴力事件。
美聯(lián)社報道說,一名在新疆藝術學院學習的美國目擊者表示,7月5日下午6時左右,約1000人在打砸汽車和臨街房屋的窗子,點燃公交車,場面十分混亂。他聽到了爆炸聲,看到一些人被擔架抬走,一人滿身血跡跑進醫(yī)院。
《紐約時報》記者黃安偉(Enwdrdare Wog)在醫(yī)院采訪傷員時發(fā)現(xiàn),大部分受傷民眾并不認識襲擊自己的人,對突然而來的大規(guī)模暴力事件很不理解,有的暴徒甚至連五六歲的小孩也不放過,令人“震驚”。
“7·5”事件針對無辜民眾制造恐慌,完全符合國際社會關于暴力恐怖行為的本質特征,是徹頭徹尾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恐怖犯罪行為。一貫自稱尊崇國際慣例的所謂“人權衛(wèi)士”卻無視國際慣例,無視泯滅人性、踐踏人權的暴行,想方設法將其粉飾成“和平示威”,徹底暴露了褻瀆人權、藐視正義的真實面目。
謊言二:中國政府“暴力鎮(zhèn)壓”!7·5”事件中,烏魯木齊政府迅速調集警力,保護群眾,維護秩序,救死扶傷,抓捕施暴者,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得到各族人民擁護。
當今世界,各國政府面對嚴重暴力事件,都會采取斷然措施恢復社會穩(wěn)定。美國洛杉磯等城市上世紀90年代初發(fā)生大規(guī)模種族沖突暴力騷亂,政府動用萬名軍警恢復秩序,逮捕數(shù)千名暴徒。法國2005年發(fā)生持續(xù)十余日、波及數(shù)百個城鎮(zhèn)的騷亂,為此實施近兩個月的緊急狀態(tài)。
生命權是最基本人權。中國政府采取國際通行做法,平息暴力、制止流血,是珍重生命、維護人權。所謂“人權衛(wèi)士”卻指責這是“武力施暴”、“血腥鎮(zhèn)壓”,中國無辜百姓生命受到殘害可以置之不理,而殘害無辜、濫殺民眾的罪犯卻成了“受害者”,道義何在?公理何在?人權標準何在?任何一個思維正常、具有起碼社會知識的人都不難得出正確結論。
謊言三:中國政府干涉司法程序!7·5”事件多數(shù)暴力骨干分子已被抓捕。司法部門嚴格依法辦案,重證據(jù)、重程序,從初審、立案到刑事拘留、批捕、公訴,環(huán)環(huán)相扣,有序進行。對事件的幕后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對嚴重暴力分子,無論哪個民族都依法嚴厲打擊。對被煽動、被蒙蔽的一般民眾,包括一些學生和年輕人,在弄清事實后,做好教育、引導、挽救工作,體現(xiàn)寬嚴相濟的政策,打擊孤立極少數(shù),團結爭取大多數(sh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7·5”事件的處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辯護等諸項權利都將依法受到保障。地方政府有關領導講話,進一步強調司法部門依法辦事。所謂“人權衛(wèi)士”誣稱這是干涉司法程序,完全是造謠中傷。
謊言四:中國媒體“歪曲報道”!7·5”事件打砸搶燒,殘害生命、泯滅人性、踐踏人權,是嚴重暴力恐怖事件,中國媒體迅速發(fā)布消息,及時客觀全面報道事態(tài)發(fā)展,國際輿論廣泛傳播。
所謂“人權衛(wèi)士”卻不滿意,誣稱中國媒體“歪曲報道”。烏魯木齊商店被砸被搶,幾百輛汽車被燒被毀,無辜路人被追被殺,有錄像、照片、實物為證,有死難者、受害者、目擊者為證,這難道是歪曲報道嗎?熱比婭將湖北石首照片、“世維會”將杭州交通事故照片謊稱為中國軍隊在烏魯木齊暴力鎮(zhèn)壓維吾爾族和平示威;西方媒體將這些照片廣為傳播,這是典型的歪曲報道。所謂“人權衛(wèi)士”對此不置一詞,愛憎分明,喜惡立見,雙重標準暴露無遺。
謊言五:“7·5”事件與“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無關。以熱比婭為首的“世維會”由“世界維吾爾青年大會”和“東突民族代表大會”等恐怖組織拼湊而成,一直承傳著反人權、反民族、反社會、反國家的暴力本性。大量事實證明,“7·5”嚴重暴力恐怖事件與“世維會”密切相關。
事發(fā)前,熱比婭和“世維會”長時間精心準備。去年拉薩“3·14”事件發(fā)生后,熱比婭宣揚,“東突”也要在新疆搞一些類似事件,膽子要大一點,要在國慶60周年時制造大事件。廣東韶關“6·26”事件,本是一起社會治安案件,卻被熱比婭和“世維會”借機大做文章,作出3項決議:利用“韶關事件”鼓動境內鬧事,爭取國際社會同情和支持,將6月26日定為“紀念日”。提出“將國內同胞動員起來”,號召他們不怕犧牲,呼吁“全世界所有維吾爾人”在7月5日、6日“行動起來”,向中國政府施壓。
事件中,熱比婭和“世維會”遙控指揮。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等現(xiàn)代通訊工具,在境外指揮境內民族分裂分子打砸搶燒。犯罪分子相當一部分人來自1500公里外的喀什、和田等地,暴力活動短時間內迅速升級,造成巨大人員傷亡。
事件后,熱比婭和“世維會”頻繁活動。鼓動境內游行、示威繼續(xù)鬧事;在境外發(fā)布公告,召開記者會,央求外國政府和人權組織給予支持;舉行游行示威,襲擾中國駐荷蘭、德國等多個使領館。
這一切足以證明,以熱比婭為首的“世維會”就是“7·5”事件的始作俑者。所謂“人權衛(wèi)士”卻不顧事實,宣稱該事件與“世維會”等海外維吾爾族人無關,袒護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策劃、組織、指揮者。人權組織的道義、良知何在?“人權衛(wèi)士”作何應答?
謊言六:維吾爾族遭受“民族壓制”!7·5”事件后,所謂“人權衛(wèi)士”稱,“中國政府對維吾爾族一直進行民族壓制”。這完全是不顧事實,惡毒攻擊。
新疆地區(qū)依照憲法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維吾爾族和生活在新疆的其他40多個少數(shù)民族一樣,在享受公民各項權益的同時還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權益。自治區(qū)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法規(guī),可變通執(zhí)行國家法律。維吾爾族的結婚年齡可比婚姻法規(guī)定的提早兩年,計劃生育政策比較寬松,農牧民可生育3個子女。人口迅速從1949年的329萬增長到941萬,居中國少數(shù)民族前5位。維吾爾族語言和文字在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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