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日通過表決,確認了《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guān)于許可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何再貴依法逮捕措施的函》。
何再貴曾任青海省公安廳廳長、省十一屆人大代表等職務(wù)。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免去公安廳廳長職務(wù),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暫時停止何再貴的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wù),許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依法逮捕,并提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確認。(記者呂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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