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高院、省公安廳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決定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專門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據(jù)介紹,各市(州)公安局、各縣(區(qū)、市)公安局(分局)可以根據(jù)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商請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案件數(shù)量、審判人員等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立。但最近三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數(shù)量年均在100件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省法宣 記者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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