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舉槌的貪官“戴包包”(戴國森)贓物拍賣會異;鸨,113項物品拍出117.8萬只花了短短1個半小時。其中,12個LV包平均價格是4750元;一幅范曾的字畫價錢翻了八百多倍。
雖說,報道沒講現(xiàn)場是否掛出了“貪官戴國森贓物拍賣會”橫幅,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貪官戴包包”這個扎眼的名頭,拍賣活動不太可能有如此熱鬧。
一些人可能認為,戴國森東窗事發(fā)前,身居要職,權傾一方,所收“貢品”絕對貨真價實。經(jīng)過此番公開拍賣,再加上媒體炒作,贓物身價立馬陡增,往后若想倒騰一把,晃晃拍賣公司出具的書面證明,上有“戴國森”三字,何愁賺不到真金白銀?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今天,這叫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貪官固然十分可恨,但也有其“品牌效應”!
當年,河北貪官李真、山西貪官王懷忠的贓物被展覽、拍賣時,同樣盛況空前。記得有關部門一再強調,此乃“反腐倡廉”舉措之一。而事實上,人們除了爭相競拍贓物,一心指望物有所值之外,非但沒有產生更多監(jiān)控、舉報貪官的念頭,反倒有不少人仰天長嘆,“李真這小子真沒白活”。
其實,拍賣貪官贓物屬于正常的執(zhí)法活動,理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應該對貪官贓物和其他罰沒查收的物品“一視同仁”。如果,想當然地認為拍賣貪官贓物有什么教化意義,或者為了讓地方財政多賺幾個錢,執(zhí)法部門便在貪官“品牌效應”上大做文章,那么,“拍”出來的社會影響如何,就不能不考慮了。(湖南 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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