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國慶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9月15日0時至10月8日24時,北京警方將對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和外省、區(qū)、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除了“綠色通道”和經過特殊批準的車輛外,外省市貨車不能在六環(huán)路以內道路行駛。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
根據市公安局發(fā)布的通告,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行駛。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在四環(huán)路以內道路(含四環(huán)路)行駛。
確需上路行駛的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外省、區(qū)、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通行證件的,可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外省、區(qū)、市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huán)路以內道路(含六環(huán)路)行駛。
外省、區(qū)、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huán)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huán)路)行駛。但以下車輛除外:
(一)“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肉、蛋、奶等)、郵政專用貨車;
(二)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為北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以及為國慶慶祝活動運送物資的車輛。
上述車輛,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件后,方可進入六環(huán)路以內道路行駛,但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北京市五環(huán)路以內道路(含五環(huán)路)行駛。
“綠色通道”車輛可在各進京檢查站直接辦理通行證件;其他車輛須經聯(lián)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后辦理通行證件。每天6時至24時,遇有特殊情況需進入北京市五環(huán)路以內道路(含五環(huán)路)行駛的,均須經聯(lián)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后,辦理通行證件,并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外省、區(qū)、市載客汽車需進入五環(huán)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huán)路)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外省、區(qū)、市省際旅游大型客車臨時進京證的最長有效期維持7天不變。
進京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記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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