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文化得到保護
歷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創(chuàng)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為中華文化的發(fā)展作出了獨特貢獻。由于歷史上地處“絲綢之路”的要沖,使新疆文化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新疆各地區(qū)、各民族的文化積淀深厚、文化形態(tài)多樣、民間文藝豐富多彩。多年來,國家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整理、翻譯和出版,保護少數民族名勝古跡、珍貴文化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形成了政府主導、學術支持、社會參與的保護格局,使各民族優(yōu)秀文化遺產得到了繼承和發(fā)揚。
少數民族音樂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通過建立各級藝術表演團體,成立藝術院校、藝術研究所等機構,搶救、搜集、整理、保護了一大批民間音樂舞蹈作品,通過培養(yǎng)一代又一代各類藝術人才,使傳統的民間音樂舞蹈后繼有人,并且不斷發(fā)揚光大。20世紀90年代,先后編纂出版了《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戲曲音樂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新疆卷》等集成系列叢書,使新疆各民族優(yōu)秀傳統樂舞藝術的各個門類以音、譜、圖、文、像的形式全面集中保存下來。
維吾爾“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樂于一體的維吾爾古典音樂套曲,被譽為維吾爾族“音樂之母”,也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瑰寶。新中國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瀕臨失傳。新中國成立不久,當時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將“十二木卡姆”列為重點搶救的藝術品,組織力量對木卡姆藝術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955年完成了錄音、記譜和歌詞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樂譜。從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頭傳承向文本傳承的轉折。20世紀80年代以來,自治區(qū)成立了新疆木卡姆研究機構和藝術團,專門搜集、整理、研究和表演以木卡姆為主的維吾爾古典音樂和民間歌舞,進一步推進了木卡姆搶救、保護和弘揚工作。2003年,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被列為“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首批試點項目。2005年“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傲煻鳡枴(意為六十二套優(yōu)美的樂曲),是一種以“簣”(器樂曲)為主的配以民歌、舞蹈、彈唱等多種藝術表演形式于一體的綜合藝術,是哈薩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民間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成立專門機構,搜集、整理、出版了《阿克鵠闊恩爾》(即白天鵝套曲)。
新疆民族民間文學資源豐富。多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區(qū)政府有組織、有計劃地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學作品,先后搜集、整理、翻譯、出版了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和烏孜別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詞、神話傳說、民間笑話、民間故事、寓言、諺語等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遺產!冬敿{斯》、《江格爾》、《格斯爾》(在藏族地區(qū)稱《格薩爾》)等著名少數民族英雄史詩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突厥語大詞典》等一批少數民族優(yōu)秀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維吾爾族古典文學《熱比亞與賽丁》、《帕爾哈特與西琳》,哈薩克族民間長詩《薩里哈與薩曼》等先后被整理,并翻譯漢文出版!吨袊耖g文學集成》(新疆卷)的編纂工作已經完成。
新疆少數民族古籍文種語種多、分布廣泛,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80年代初期,成立了自治區(qū)少數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規(guī)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區(qū)有4個自治州、8個地區(qū)和1個地級市及部分縣也相繼成立了有關機構。此后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搶救、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數民族古籍的工作。截至2008年,自治區(qū)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已累計搜集、登記造冊的少數民族古籍達20518冊(件);已整理出版少數民族古籍上百種,其中包括維吾爾族不朽名著《福樂智慧》的三種抄本影印本,哈薩克族醫(yī)學名著《醫(yī)藥志》,以及錫伯族薩滿教經典《薩滿神歌》等。
為了更好地搶救、整理、研究、保護新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治區(qū)成立了“新疆非物質文化遺傳保護研究中心”,并制定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6年、2008年,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蒙古族史詩《江格爾》和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項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別列入第一、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新疆文物古跡遺址十分豐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發(fā)現的文物點有4000多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8處。國家重視對新疆文物古跡的保護和修繕,文物保護立法、考古調查發(fā)掘、文物維修保護、博物陳列等取得重要進展。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指導下,自治區(qū)對重點文物進行了較大規(guī)模的搶救維修,其中包括克孜爾千佛洞、庫木吐拉千佛洞、森姆賽木千佛洞、柏孜克里克千佛洞、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墳、伊犁將軍府等。一批代表維吾爾、蒙古、回、錫伯等少數民族優(yōu)秀歷史文化遺產的著名建筑,如喀什阿帕克和卓麻扎、霍城禿黑魯·帖木爾汗麻扎、昭蘇喇嘛廟、和靜蒙古王爺府、且末托乎拉克莊園等,得到了妥善維修和保護。2009年,自治區(qū)啟動“絲綢之路(新疆段)重點文物搶救保護工程”,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對新疆古代“絲綢之路”主干道上的大型遺址保護區(qū)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行區(qū)域性、綜合性搶救和保護。
近年來,國家對喀什等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取得重要進展?κ矚v史上曾是“絲綢之路”重鎮(zhèn),城市風貌和地域文化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但喀什處于地震多發(fā)區(qū),老城區(qū)房屋大都簡陋、陳舊,抗震及防火能力極差。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加強喀什老城區(qū)房屋的抗震性能,同時也為了更好地保護喀什古城文化風貌,2009年2月國家正式對喀什老城區(qū)危舊房改造綜合治理計劃立項,預計投入30億元人民幣,按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對其進行保護性修繕。古城改造重視對原有風貌的保護,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將保留原有建筑特征和文化特色。
各民族文化藝術在繼承基礎上得到發(fā)展。維吾爾族“麥西來甫”、哈薩克族“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庫姆孜彈唱會”、蒙古族“那達慕大會”、錫伯族“西遷節(jié)”、漢族“元宵燈會”等民族傳統文藝活動廣泛開展。一批反映時代巨變的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地域特點的優(yōu)秀劇節(jié)目,如話劇《蘊倩姆》、維吾爾劇《艾里甫與賽乃姆》,雜技《達瓦孜》,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瑪納斯奇”彈唱《瑪納斯》等劇節(jié)目相繼搬上藝術舞臺。進入新世紀后,大型民族歌舞《我們新疆好地方》、《天山歡歌》、《喀什噶爾》等20多臺優(yōu)秀劇節(jié)目先后榮獲國家級獎勵。
為使各少數民族語言跟進時代發(fā)展,國家建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各級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機構,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發(fā)出“博格達維哈柯文排版系統”、“錫伯文、滿文文字處理和輕印刷系統”、“新疆2000”多文種圖文排版系統、“阿拉伯文及多文種排版系統”等軟件,通過制定標準和軟件研制方式,為各類民族文字軟件的代碼、鍵盤布局、輸入法等提供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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