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邢利宇)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占中國國土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四,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二十七日發(fā)表《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fā)展》白皮書。
白皮書說,中國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是尊重歷史、合乎國情、順應民心的必然選擇。
早在一九四七年,中國就建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qū)。新中國成立后,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政府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截至二00八年底,全國共建立了一百五十五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個自治區(qū)、三十個自治州、一百二十個自治縣(旗)。
二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表明,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中,有四十四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qū)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一。此外,中國還建立了一千一百多個民族鄉(xiāng),作為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補充。
白皮書說,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以下權力: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qū)的內部事務。目前,中國一百五十五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qū)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二00八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六百三十七件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對有關法律的變通或補充規(guī)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對國家頒布的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多項法律作出變通和補充規(guī)定。
——自主安排、管理、發(fā)展經濟建設事業(yè)。
——自主發(fā)展各項文化社會事業(y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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