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4點,張暉(原化名張軍)工作的公司門口,上海閔行區(qū)交通執(zhí)法大隊隊長劉建強帶著律師來給張暉送達“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決定書,張暉在回執(zhí)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記者看到決定書的內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大隊決定:撤銷本大隊2009年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持本決定書和《代收罰沒款收據(jù)》原件到上海市閔行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財務結算中心(上海市閔行區(qū)莘松路555號809室)辦理罰沒款退款手續(xù)。
“折騰了一個半月,張暉的清白終于從行政執(zhí)法層面被洗清。一張行政決定書,換回了我做人的勇氣和對上海市政府最終還是為民做主的信任。”張暉感慨。
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就是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
回到北京,記者采訪了我國著名的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對每一起公共事件的處理,都是對政府執(zhí)行力的檢驗;每一起事件當中的政府作為與表現(xiàn),都決定著公信力的耗損或積累。釣魚式執(zhí)法雖然出現(xiàn)了,但上海市政府敢于承認問題、直面問題,并依法解決問題,這就是政府公信力的根本所在。
北京大學的姜明安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行政問責制是以責任為核心,將權力與責任掛鉤,對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它是“制度反腐”的“剛性”保障。目前,建立行政問責制仍處在探索中,但是,上海市政府只要把握好幾個環(huán)節(jié),還是可以讓民眾滿意的。一是要確定這件事的問責對象、性質和范圍;二是要把握好問責方式;三是建立一個合理的問責程序;四是要合理定位問責的尺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上海市政府的積極做法說明上海市政府還是有公信力的。但不能否認,釣魚式執(zhí)法是對上海政府公信力的重創(chuàng),該事件水落石出之后,應該進入行政問責環(huán)節(jié),這雖然是一種行政權力的自我問責,但公眾還是期待一個清晰明確的法律責任追究,這樣一個過程和結果也在考驗著政府的公信力!
據(jù)記者了解,行政問責屬于行政處理措施,是行政管理的一種特殊形式。行政問責追究、黨紀政紀追究、法律追究,構成了三位一體、依次遞進的責任追究體系。行政問責制與黨紀政紀追究、法律追究有著明顯的區(qū)別,主要解決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既不違紀又不違法,但履職不良的問題,規(guī)范黨紀政紀、法律監(jiān)督范圍之外的行政行為,重點側重于對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或不當作為的監(jiān)督。
“行政問責忌諱一旦出現(xiàn)問題,就以集體名義承擔,規(guī)避責任!蓖蹙床ㄕf,所以當?shù)卣刖S護自己的公信力,必須細化責任追究,以正視聽。本報記者 陳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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