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時,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以受賄罪、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對原個舊市建設局局長吳會祥提起公訴,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以預防瀆職犯罪組織該州200余名干部進行旁聽。
檢察院指控原個舊市建設局局長吳會祥1997年8月至2008年8月在擔任個舊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以女兒結婚、購房等理由向他人多次索賄,先后受賄220.4萬元,并指控其700萬余元的財產(chǎn)不能解釋其來源。
吳會祥辨稱其本人從未主動向行賄方借過錢,是以對方為了推卸責任向檢方單方面交待。并提出涉嫌數(shù)額較大的受賄金額都是其主動交待,另對檢方指控的受賄總金額無異議。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記者 任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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