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蘭州市部分私家車主組織自駕游,其車身上張貼“路橋費違背民意”的標識,以此抗議征收路橋費。午時,參與活動的車輛約50輛左右。蘭州警方為此調集了警力跟隨。 中新社發(fā) 殷春永 攝
中新社蘭州十二月二日電 蘭州市政府二日傍晚首度公開回應了“路橋費”引起的波瀾。官方通過新聞發(fā)布會稱,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征收二十年,是經科學計算的。
上周末,蘭州眾多私家車主“自駕游”,在車身上張貼“路橋費違背民意”表示抗議。對此,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新聞發(fā)言人王俊東說,市民表達情緒是合理的,因為這關系到市民的具體利益。但他還說,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據,必須合理合法的來做。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通過媒體擴大影響,以取消蘭州路橋費的征收。
蘭州路橋費的征收爭議,起源于中國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監(jiān)察部、審計署等五部門于二00八年底聯(lián)合下發(fā)的通知,取消了公路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相關政策。王俊東在這里稱,蘭州市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并未在取消之列。他依據國務院相關部門的回復、甘肅省政府相關文件說,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蘭州市副市長俞敬東說,蘭州市對收費項目的還貸期限進行了科學的測算。他向媒體進行了逐項介紹。
截止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蘭州市以收費權為質押的國家開發(fā)銀行貸款余額為四十五點七五八億元人民幣,以人民銀行五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百分之五點九四測算,貸款利息為十二點五七億元,還本付息總額為五十八點三三億元。收費期限測算在不考慮利率變動和運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二OO八年全年征收的一點零四億元為基數,以每年百分之十增長率遞增測算,累計征收二十一年,共計征收六十六點五五億元,除去收費管理運行費用三點七八億元(以二OO八年全年支出一千八百萬元為基數測算,不計算增長率),余六十二點七七億元。
對此,蘭州市政府申請征收二十一年,但經甘肅省政府批準,征收二十年。
蘭州市政府官員還在此間表示,蘭州是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車輛逐年增加,因蘭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狹長),交通不暢,將來要靠橋梁來緩解壓力。而每年政府在道路橋梁上拿出的資金有限,只能通過貸款方式來建設,以此緩解交通壓力,貸款修路橋勢在必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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