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8日電 前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被控受賄844萬余元,其中包括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18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同時,指控郭京毅幫助首創(chuàng)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購買別墅。
2002年間,首創(chuàng)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郭京毅找到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的劉偉,兩人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提供了幫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劉偉以五折的價格,從首創(chuàng)公司下屬北京首創(chuàng)陽光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鄉(xiāng)小區(qū),各買了一套別墅。檢方認定,這筆交易令郭京毅獲利123萬余元,劉偉獲利124萬余元。
2005年,某公司因違規(guī)使用外匯,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受該公司委托,出面讓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提供幫助,并利用許滿剛的職務便利,在檢查中提供幫助。事后,郭京毅收受該公司巨額賄賂,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共計人民幣387萬余元。
此外,郭京毅為他的老同學、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介紹代理項目,并在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張玉棟賄賂78萬余元。
據悉,郭京毅曾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yè),畢業(yè)后即到外經貿部條法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等職務。2003年外經貿部并入商務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并于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
2008年8月,44歲的郭京毅被中紀委“雙規(guī)”。他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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