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我在兩年前和一名西班牙人結了婚,因此也得到了西班牙的居留。之后,我又把在中國的女兒申請來到了西班牙。現(xiàn)在,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經好幾個月了,以后肯定要離婚。但是我有幾個擔心的問題:
1.我和女兒拿的都是家庭居留,離婚后,我們的居留是不是就作廢了?我們怎么才能拿到合法居留?
2.我和丈夫共同生活期間買了房子和其他共同財產,但也欠下了很多債務。離婚后是不是也要一起償還這些債務?
鄭老師答:你與西班牙人結婚,得到的應該是歐共體國家公民家屬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Regimen Comunitario),有效期是5年。按外國人法規(guī)定,你的婚姻情況變化后,就無權再持有歐盟公民家屬居留了,而且應當在6個月內通知警方,更改居留。因為如果你不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警方,六個月后,警方可以廢除你的居留。所以應該在離婚前先獲得工作。由于持歐盟公民家屬居留的人,可以工作,你現(xiàn)在就應當?shù)揭粋企業(yè)工作,并開始上保險。然后,等離婚后,到所在地區(qū)(省)勞工部申請更換一般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可以得到的是兩年有效期的許可,沒有工種、地區(qū)限制)。這樣你就獨立了,也合法了。至于你的女兒,如果她是你們共同的孩子,則不用變動。父母離婚了,她和父親的關系不變。但是,如果她是你和你的前夫的孩子,則在你得到普通外國人工作許可后,再辦理孩子的家庭居留,此時需要孩子的出生公證,建立孩子和你的依附關系。以后她的居留就跟你了。
至于第二的問題,由于你們夫妻的經濟是夫妻共有制。凡是婚后所置的財產,和所欠下的債務,都應該由雙方承擔。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平分為二,各人一半。債務也一人一半。具體如何處理,可以通過協(xié)商。比如你們有共同購買的一套住房,可以商定由誰繼續(xù)住用。剩下的買房的貸款如何分配來支付。如果你們還有其他債務,在金額上計算一下,也以平分的辦法來分擔。
在此,把夫妻間財產、債務等問題詳細地介紹給各位讀者。
1. 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舉債需事先協(xié)商一致,并立下書面協(xié)議。一方單獨舉債,事后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為夫妻一方債務。
3.哪些屬于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關系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于共同債務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所以,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余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來源:西班牙《歐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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