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沒有居留不能在意大利注冊結婚
2008年11月13日 16:13
于11月7日意大利參議院憲法事務和司法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安全法律草案(第733號)中,在多項修改案內,有多名參議員提出的徹底修改家庭權利中有關外國人婚姻事宜的議項。
根據(jù)目前民法第116條規(guī)定,外國人的婚姻只要有原籍國領館出具的許可證證明沒有結婚障礙即可,在有些情況下,就算沒有許可證只要有法院批準也可以結婚。
在沒有其他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肯定會有助于“假結婚”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尤其那些同意大利人的婚姻,婚后既可獲得居留也可很快獲得國籍。
為了阻止類似現(xiàn)象蔓延,參議院選擇了最簡單的方式:如果外國人不能證明其在意大利居住的合法性,婚姻部的官員則不能主持結婚儀式或注冊登記宗教婚姻。也就是說,對于非歐共體移民,如果是旅游目的入境的,要出示護照和入境簽證及邊境警察的蓋章或者在警察局遞交的到達聲明復印件;如果是其他情況,要出示居留或郵局收據(jù)證明發(fā)放或延期居留的申請已遞交。(來源:意大利《歐洲華人報》,作者:一泓)
【編輯: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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