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以下簡稱“音著協(xié)”)與百度之間長達兩年的版權糾紛昨日一審宣判。根據(jù)北京海淀法院對音著協(xié)訴百度MP3歌詞搜索侵權案做出的判決結果,百度停止通過快照等形式提供相關50首歌的歌詞,賠償對方經(jīng)濟損失5萬元,加1萬元的合理訴訟支出,并駁回了音著協(xié)的其他訴訟請求。此前,百度曾因同樣的問題被判賠娛樂基地網(wǎng)站5萬余元。
2008年1月17日,音著協(xié)就百度侵權的《愛我中華》等共計50首歌曲,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做出賠償,包括著作權使用費(100萬元)和訴訟合理支出(6萬元),共計106萬元。
不過,歷時兩年,雖然一審勝訴,但是法院對音著協(xié)的訴訟要求大部分都予以駁回,索賠金額支持度也不高。
知識產(chǎn)權律師姚克楓對判決結果評論:“百度肯定是侵權了。因為快照是以緩存的模式把歌詞存儲在本地。屬于對未授權的著作權侵權,并不受‘避風港’原則保護!倍鴮τ跒楹畏ㄔ号袥Q賠償數(shù)額和音著協(xié)的索賠要求相差這么多。姚克楓認為:“熱門影視劇的侵權目前也就判幾萬元,影視比歌詞的影響力大很多,因此法院不支持這么高的索賠金額可以理解。”
據(jù)悉,音著協(xié)在起訴書中要求百度道歉,但法院對這一請求未予支持。法院認為音著協(xié)只對歌曲的著作財產(chǎn)權享有權利,故對其要求百度賠禮道歉的請求也未予支持。而百度方面對此感到遺憾,并表示近日將就此案進一步提起上訴。
此前,數(shù)字音樂網(wǎng)站娛樂基地曾與百度MP3搜索在版權問題上多次交手。2008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做出一審判決,認為百度MP3搜索合法,不過其歌詞搜索服務提供的歌詞快照,直接向用戶提供歌詞的方式有問題,判定百度對此進行整改,給予娛樂基地5.2萬元賠償。
法律界人士認為,未來搜索引擎在提供“快照”這一功能將會更加謹慎,更多地直接引用外部鏈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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