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因病不能生育不符受獎條件
問:因不孕不育癥導致的無子女家庭,可否領取獎勵?
答:按照新政策,無子女家庭不符合受獎條件。對于因病導致的無子女家庭,計生部門將通過開展“生育關懷”行動等其他方式給予適當幫助。
問: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后沒有再生育或收養(yǎng)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省里正在制定這項政策。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guī)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后按其執(zhí)行。
問:“城中村”轉制居民轉制前領取了農(nóng)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后享受何種獎勵?
答:屬獨生子女父母的,轉制前領取了農(nóng)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后可依申請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時終止;屬純二女家庭的,原獎勵政策不變。
問: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終身沒有結婚,能否享受獎勵?
答:不能享受獎勵。因非婚生育是違法行為。
問: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xù)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jù),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guī)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解讀
最高可領12000多元
“廣州由財政出資對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實施獎勵,力度和覆蓋范圍在全國都屬于前列。”廣州市人口計生局局長李文耀昨日接受記者專訪。他表示,不能讓計生家庭成為貧困家庭,廣州未來將加強對計生家庭的保障力度,“要讓履行義務、為國家利益作出犧牲奉獻的人更好地得到政策的回報!
李文耀說,廣州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將達15萬人,共分三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的人群有8萬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舊政策無法享受獎勵金的個體戶、無業(yè)人員、失業(yè)人員等近4萬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獎獨生子女父母約3萬人。
調(diào)查數(shù)據(jù)顯示,1998年至2008年符合政策而未獲得退休獎勵的有8萬多人,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占未落實人數(shù)的80%以上。他說,根據(jù)退休年份和所在地區(qū)不同,落實獎勵者最低可獲3000多元,最多可獲12000多元。
李文耀說,廣州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少生了130萬人。目前,有些計生家庭成為貧困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傷殘亡故的家庭。“獨生子女家庭是高風險家庭,低保貧困家庭抗風險能力差。兩重風險疊加,低保戶中的獨生家庭就會變成‘弱勢人群中的弱勢群體’。”李文耀說,廣州在這方面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強。
政策細則
第一部分
關于歷史遺留問題
哪些人可以領獎?
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xù),未享受退休金加發(fā)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三類人員(包括已死亡人員,不含中央駐穗及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只生育(含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即組建家庭時繼子女已滿18周歲);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
獎多少?
獨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予以獎勵,無子女人員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100%予以補助,此前已經(jīng)領取部分獎勵金的,應予以扣除。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對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及有關婚育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所在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原單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戶籍地居委會申請。符合條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為申請。
4月15日前進行手工申報,主要對2002年8月31日前歷史遺留問題者申報;4月15日至4月30日進行網(wǎng)上和手工申報,主要對2002年~2008年12月31日的歷史遺留問題申報。
獎勵金怎么發(fā)?
由原單位支付的,發(fā)放途徑和領取方法由各單位自定。由政府解決的,原則上隨養(yǎng)老金一并發(fā)放;已死亡人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為到指定單位領取。
何時發(fā)獎金?
由單位負責支付的,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過3年。由政府解決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發(fā)放時間分別為2009年5月和8月、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第二部分
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新政策
哪些人可領獎
分為兩類,一是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廣州市戶籍,只生育(含收養(yǎng))一個子女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
二是原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前女性已滿55周歲、男性已滿60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yè)人員、無業(yè)人員、企業(yè)失業(yè)人員、退職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fā)放、沒有享受計生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
獎多少?
對于第一類人員,從達到規(guī)定年齡且申請之次月起,每月獎勵150元,直至本人亡故。
對于第二類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發(fā),每月獎勵150元。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市政府還可根據(jù)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情況,適時調(diào)整獎勵標準。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其達到獎勵年齡前的兩個月內(nèi)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關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外遷人員還要提供原戶籍地計劃生育獎勵情況證明材料),向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屬財政供養(yǎng)人員,直接向單位申請。屬于2009年1~7月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以及第二類人員,5月1日起開始申報。
怎么發(fā)?
屬領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一并發(fā)放;屬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隨其養(yǎng)老金渠道發(fā)放;其他人員,由各區(qū)(縣)的代發(fā)單位直接劃入受獎對象賬戶中。
何時發(fā)獎金?
與養(yǎng)老金審核進度有關,要等養(yǎng)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完畢。(記者任珊珊 通訊員穗外宣、李蓓、李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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